分居~~指未必一定要搬離架~~如分床訓, 分房訓及再無性行為, 都算係分居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離婚理由 :
1. 配偶曾與人通姦, 而呈請人 (即是你) 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
2.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 呈請人可與他/她共同生活;
3.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 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4.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 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5.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