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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警察唔告隻小曱甴「意圖謀殺」,係對控方有利的:
1. 兩條罪行最高都係判終身
2. 告「有意圖傷人」多數喺區院審,無陪審團;告老謀就一定係高院審,遇著曱甴做陪審團一定打甩
3. 告「有意圖傷人」,入罪機會較謀殺大,因為只需要証明佢有意圖令人受重傷
4. 如果告「意圖謀殺」,黃屍官有機會話控方控罪出錯,將疑點利益歸於曱甴
5. 告較輕嘅罪行,被告會較願意認罪
雖然香港多狗官,但我哋要相信警察同律政司會為公義把關💪🏼
進一步解答提問:
a. 地院最高只判監7年?
-高過7年判刑可以喺入罪後轉去高院判刑
b. 通常會判幾多?
-會參考過往案例,要考慮有無減刑因素,如年紀小,早認罪等等,不過最重要都係睇下個官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