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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 ORSO | 強積金 MPF | |
| 供款安排 | 僱主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供款細則由僱主決定。 | 法例有所訂明,僱主及僱員各自的供款額必須為僱員有關入息的 5%,供款額亦設有上下限。 |
| 投資組合 | 由僱主決定。 | 由僱主負責選擇計劃,僱員則可自行揀選計劃內的投資組合及比例。 |
| 歸屬比例 | 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即僱員必須在該公司工作滿若干年後,才可按比例得到僱主的供款。一般而言,員工工作少於 3 年,離職時不可獲得任何僱主供款,滿 4 年可獲 40%,滿 5 年可獲 50%,如此類推。 | 不管僱員的工作年期多長,離職後,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將全數歸僱員所有。 |
| 提取安排 | 一般離職時即可領取。 按照「歸屬比例」計算所得利益後,計劃受託人會把利益總額中的「最低強積金利益」,轉移至僱員指明的強積金帳戶,僱員可提取剩餘的部分。 | 必須在僱員 65 歲或在法例訂明的情況下才可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