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同我老公已不能再傾談,於上星期一(9/1)用文字表達打了一封信給他,內容提及分居/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及生活費及有關一切法律文件及訴訟開支須由他支付,假若他真的遷離這個家,希望他能辦妥一切有關分居手續事宜,作出一個清楚的交代,對大家公平。由於一直以來我從沒問他拿家用,所以沒有積蓄.我要為將來一家三口生活著想.我的要求並不太過份,只是將物業權轉讓予本人, 待將來我一家三口有棲身之所,每月須支付生活費金額不少於HK$4,000.00.
星期二那天他將我要求的事項告知他的妹妹知,但其實姑仔已知道信的內容. 姑仔話你自己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