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務 局 實 地 審 核 及 調 查 科 ( 下 稱 「 審 查 科 」 ) 除 了 對 商 業 機 構 和 個 別 人 士 進 行 實 地 審 核 及 調 查 , 以 打 擊 逃 稅 和 避 稅 的 行 為 外 , 亦 會 利 用 內 部 租 金 資 料 查 核 業 主 有 否 按 照 規 定 申 報 租 金 收 入 , 以 及 所 申 報 的 租 金 收 入 是 否 正 確 。
按 《 印 花 稅 條 例 》 規 定 , 已 簽 立 的 租 約 必 須 加 蓋 印 花 , 在 2004 年 8 月 稅 務 局 採 用 電 腦 化 的 物 業 印 花 稅 系 統 前 , 業 主 、 租 客 及 任 何 其 他 簽 立 租 約 的 人 士 , 必 須 向 稅 務 局 的 印 花 稅 署 提 交 租 約 正 本 , 才 可 加 蓋 印 花 , 所 以 , 稅 務 局 的 租 金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業 主 或 租 客 向 稅 務 局 提 交 的 租 約 , 以 及 納 稅 人 提 交 的 報 稅 表 。
另 外 , 按 《 稅 務 條 例 》 的 規 定 , 個 別 人 士 如 獲 僱 主 提 供 居 所 , 必 須 在 其 個 別 人 士 報 稅 表 申 報 有 關 物 業 的 地 址 、 獲 提 供 該 居 所 的 日 期 , 以 及 向 業 主 繳 付 的 租 金 等 資 料 , 而 僱 主 亦 須 在 填 報 僱 員 薪 酬 報 稅 表 ( 表 格 IR56B 號 ) 申 報 上 述 資 料 。 審 查 科 從 上 述 資 料 得 悉 出 租 物 業 的 地 址 後 , 便 可 核 對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 以 確 定 業 主 身 份 , 再 查 核 該 業 主 有 否 申 報 租 金 收 入 , 以 及 所 申 報 的 收 入 是 否 正 確 。 若 發 現 有 漏 報 或 短 報 的 情 況 , 便 會 將 個 案 轉 交 評 稅 組 , 以 發 出 補 加 評 稅 及 按 情 況 徵 收 罰 款 。
漏 報 短 報 可 致 入 獄
稅 務 局 曾 成 功 將 漏 報 或 短 報 租 金 收 入 的 納 稅 人 檢 控 及 定 罪 , 納 稅 人 除 了 被 判 處 罰 款 外 , 在 某 些 個 案 中 更 被 判 處 入 獄 。 以 下 是 一 個 經 由 物 業 稅 查 核 而 被 揭 發 的 僱 員 房 屋 福 利 的 個 案 。
李 先 生 夫 婦 分 別 受 僱 於 兩 間 不 同 的 機 構 , 除 了 薪 金 外 , 他 們 亦 分 別 獲 僱 主 提 供 房 屋 福 利 。 李 先 生 沒 有 物 業 , 而 李 太 則 有 一 個 全 權 擁 有 的 物 業 , 在 有 關 的 年 度 內 , 李 先 生 夫 婦 一 直 居 住 於 該 物 業 。 李 先 生 的 房 屋 福 利 是 透 過 租 住 其 太 太 的 全 權 擁 有 物 業 , 然 後 向 僱 主 索 還 「 所 付 租 金 」 ; 而 李 太 的 房 屋 福 利 則 是 透 過 租 住 她 自 己 唯 一 全 權 擁 有 的 物 業 ( 即 與 李 先 生 所 租 的 同 一 物 業 ) , 再 由 其 僱 主 發 還 「 所 付 租 金 」 。 由 於 物 業 屬 李 太 所 有 , 李 先 生 遂 以 租 客 身 份 與 其 太 太 簽 定 租 約 及 蓋 印 花 ; 另 一 方 面 , 李 太 亦 以 租 客 身 份 與 一 位 偽 冒 業 主 身 份 的 親 人 就 同 一 物 業 簽 訂 另 一 份 租 約 及 蓋 印 花 。
作 為 該 物 業 的 真 正 業 主 , 李 太 並 沒 有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申 報 任 何 「 租 金 收 入 」 。 經 審 查 後 , 李 先 生 夫 婦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各 自 從 僱 主 獲 取 的 「 付 還 租 金 」 , 都 被 視 作 為 現 金 津 貼 , 全 數 計 算 在 他 們 的 應 評 稅 入 息 內 。 除 要 補 繳 短 付 的 薪 俸 稅 外 , 李 先 生 夫 婦 亦 另 被 處 罰 款 。
究 竟 怎 樣 的 房 屋 福 利 安 排 , 才 會 被 稅 務 局 接 納 為 「 由 僱 主 提 供 居 所 給 僱 員 」 ? 假 如 僱 員 租 住 自 己 或 關 係 人 士 ( 如 配 偶 ) 所 擁 物 業 , 然 後 向 僱 主 索 還 全 部 或 部 份 「 所 付 租 金 」 , 評 稅 主 任 便 會 要 求 僱 員 和 僱 主 提 供 證 明 , 以 決 定 「 業 主 與 租 客 」 的 關 係 是 否 真 正 存 在 。 另 外 , 評 稅 主 任 亦 會 考 慮 所 訂 的 租 金 是 否 超 逾 市 值 ? 有 沒 有 辦 妥 一 切 正 常 租 住 物 業 的 手 續 ? 以 及 有 沒 有 確 實 履 行 一 切 業 主 與 租 客 的 權 責 ? 何 玉 梅
羅 兵 咸 永 道 高 級 稅 務 經 理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