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冷靜咁諗吓, 其實依家政苦個方案, 可先斷約再做新約對我地一d都無so, 可能仲衰過唔郁, 以我為例, 我工人黎咗個1.x個月, 初時以為都有so, 但再細心想想, 原來.........
我仲有3期稅要交, 即$7,200, 扣返$2,400(工人加薪)$2,000agency fee, $160簽証費.....結果我只慳得$2,640, 呢個數係假設可以同工人完約(假設機票+通知期都傾掂數).
大家再諗吓, agency fee+簽証費比咗出去就無得攞返, 以我呢個case為例, 假設我同佢簽咗半年要炒佢, 但我既cost已經去咗$2,760, 仲貴過比一期税, 即我at least要用佢1年先叫做慳到千靚蚊, 咁變相我簽完要忍1年先可以慳到錢, 以今時今日工人既質素, 大家覺得應唔應該搏呢?.......所以我計落如果依家唔轉, 幾個月後個工人唔掂炒佢係咪仲有so呢????
所以呢個pk正苦都好絕, 表面上可以令多d僱主受惠, 實制要我地班僱主受苦, 計完一大餐數原來得個吉(想慳o個小小錢就要加人工比工人同忍佢地).
想慳2,3千蚊就要忍兩年, 大家諗清楚先啦, 唔好踩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