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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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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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12-4 06:05 |只看該作者
背景:
我和太太已分開生活多年,沒有子女,太太定居大陸,但通信地址是我屋企。
我去法院申請單方面離婚(分居2年),寄左呈請書俾太太,大家私下傾好條件(因她不太願意離婚),太太肯簽回認收書給法庭(不抗辯、不爭取贍養費、不要求經濟援助)。

問題:
1. 以我網上睇的程序,是否如下?(如有錯,請指教)
A.太太簽回認收書給法庭
B.稍後我會收到法庭通知,可以去申請排期審訊
C.常務官給出審訊日期(內庭需要出席嗎???)
D.如冇問題,會收到暫准離婚令
E. 6星期後可申請絕對離婚令

2. 請教:在以上B至E的程序之間,雙方是否仍要簽署文件? 還是我一人簽署/申請 也可以?

因為太太簽好認收信,要我立即俾一筆錢佢,我要貸款至夠俾到佢,好驚之後仲要佢簽文件,佢又揾機會要錢。。。懇請大家幫手,感激各位!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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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12-4 08:39 |只看該作者
calpabb 發表於 18-12-4 06:05
背景:
我和太太已分開生活多年,沒有子女,太太定居大陸,但通信地址是我屋企。
我去法院申請單方面離婚( ...

其實你寄左比佢,佢唔簽都無所謂的,只是佢收到49日無比返法庭,你就可以去法庭進行下一步了,當然封信你要用雙掛號信的方式比佢,錢就睇你想唔想比了,我剛剛昨天進行左你的下一步,同你情況一樣的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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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12-4 09:25 |只看該作者
既然大家私下傾好條件,太太肯簽回認收書給法庭(不抗辯、不爭取贍養費、不要求經濟援助)<<點解又要求一筆錢?唔係大家之前協議好嗎?

要求一筆錢,即係分手費,大陸人最慣常用既橋。
跟簽回認收書有啲出入?<變相反口
所以話大陸人不誠實不可靠 !

掉轉俾我,我會維護自己保留權利,有權唔俾!
簽回認書已講明…“不要求經濟援助”
不要求經濟援助含意係不收分文。
唔應該在法官背後另外攞你一筆囉!

(純個人立場唔代表大家高見)

※所謂分手費冇文明法律規定
※好多大陸人都用尼一招搵食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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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8-12-4 11: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edarcone 的帖子

佢肯簽認收書的條件就係我俾佢一筆錢,佢至會不抗辯丶不爭贍養費。。。 而我只想盡快一刀了斷,不想通過法律解決,又用錢又拖好耐,好大折磨。。。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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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8-12-4 11: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ennifergo2002 的帖子

如果對方合作,會易辦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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