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4年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在2004年7月9日或以後簽訂或重訂的租約,業主與租客可按照租約條款,或雙方協議的其他方式予以終止.
如租賃並無規定或雙方亦無協議其他方式終止租約.,固定期租約將在合約租期屈滿時終止.
即時換句話講,在2004年7月9日之後所立的新租約,係睇租客和業主傾成怎樣,就可以白字黑字咁寫係份租約上.可以係天馬行空,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所以已經無咗話一定要一年生,一年死.只是現在D人怕煩,所以可以的話就盡量跟番以前的形式去做,
所以新租約係可以任妳点樣去寫都得,係睇業主接受與否.(時間長短,幾時約滿,隨時走呀!)就會睇妳同業主傾成点,係可以好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