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gaga 發表於 12-4-10 22:18
你好 !
工人來我家之前, 是在香港已完成兩年合同的.請問如果在我方完約之后, 有香港新僱主請她, 那我應予她的機票及旅費該如何處理 ?
1. 無論有無新僱主請佢,你一定要俾一張回程機票+旅費+年假(如沒有放假)及所有未俾的日薪或月薪佢,但有些工人如在港找到工作,也要求以現金代替機票,不過我通常唔啋佢,因為點知佢係唔係搵到新工,而且佢一定要出境,所以我為了保障自己,我一定跟足勞工法例做
2. 上次合同未完約,是否即是上個僱主同佢斷約?咁上個僱主都一樣要俾足一張回程機票+旅費+年假(如沒有放假)及所有未俾的日薪或月薪佢,同你今次同佢完約沒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