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媽咪指教:
星期六工人(印印)帶小朋友出去學芭蕾舞,1小時後我個囡(6歲)學完打電話比我話唔見左姐姐,嚇得我立即搵親戚接左我個囡返屋企先,因為我要在家揍著一個初生嬰兒!
當時我非常驚恐,因為佢居然可以留下小朋友,我並意識到佢應該走佬,並唔係出左去未返,我個囡返來之後發現所有野佢留低哂,包括電話(係我比佢聯絡用,我個囡就係用呢個電話揾我,好彩!) & Key.
我立刻打比agent,並去police station報案話工人失蹤,d差人不知所謂,剩係問有冇閙佢呀,有冇打佢呀,佢既特徵如何咁,但我個小朋友比人留低係出面問都冇問,仲話咁佢而家返左屋企啦!痴線!如果我個囡細多2年連電話都唔識打,我又唔會估到工人走左佬,到時邊個陪番個囡比我呀!反而工人咁大個人,有手有腳,肯定係自己走啦!我去報案只係保障我自己咋!
到晚上,我收到北角police station通知,工人"遊"左去北角,話有同鄉見佢好傍皇,幫佢報警,由於我已經報左案,所以佢地notice係呢單case,由於佢唔係好識廣東話及英文,個同鄉幫佢翻譯,話佢工作唔開心,今晚唔番,會去教會喎!由於工人來港未夠1個月,我根本唔知點樣揾佢,於是我即刻同阿SIR講,佢唔做唔緊要,最緊要搞清手續,並叫工人星期日10點返去AGENT到處理,當時佢應承左!
昨日,佢並無出現,到而家都冇消息!我個AGENT話應該稍後我會收到一封由教會發出既信,追討賠償咁話!
想請教:
1. 我寫左信去人民入境同勞工署通知左呢件事,而家仲有咩可以做?
2. 老公想告佢疏忽照顧兒童,可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