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edarcone 於 16-7-24 02:36 編輯
答1.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執行,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
答2. 視乎法官審查評估夫婦生活經濟而判決,如有證據資料先保留。
答3. 法律援助(簡稱法援)登記申請離婚,準備身份證。1
亦可選擇私人律師行。
答4. 贍養費多少由法官判斷 ,要等待離婚手續完全辦妥,正式生效才開始。
至於小孩由誰人照顧,是撫養權問題(參考答2)
答5. 申請公屋要等幾年,暫時住媽家。
答6. 唔一定身有屎就DEL信息,既然你決定離婚,還要睇聊天記錄做乜?
可以將聊天記錄還原,但程序比較麻煩,冇必要去做。
答7. 雙方如果有協議安排個仔就冇爭議,否則交給法援處理。
建議你去睇睇"單親天地"舊帖子,有更多離婚常識 !
( 以上參考的,現時不清楚條例有沒有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