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an08 發表於 20-10-31 00:29 
我記得你的故事。
其實我唔明點解你覺得養你前夫係你嘅責任?
你若決定唔養佢,唔明點解仲有責任去幫佢搵 ...
我也曾經花腦根分析過自己,點解我不斷選擇養佢?
我的關鍵思維不在於「責任」。而是在於我的「惻隱之心」。
假設:他做了犯法的事,即使是偷稅漏稅的事,我有證據,我會毫不保留地交給稅務局審查部,而且做證人。為何我要指證他?不是我不喜歡他,而是在於我的「羞惡之心」。
他的 仁義禮智 還是夠我用的。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