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主席凌嘉勤今日(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條款訂明租戶需定期申報,房協可要求租戶提交相關資料,若不接受條款,須簽回條回覆,並在4個月內遷出單位。估計全面實施政策後,需繳加倍租金的租戶數量不多。目前有約4,000至5,000戶新租約有富戶政策條款,9戶正繳加倍租金,其中7戶繳交1.5倍租、2戶繳交雙倍租。推出富戶政策及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後,房協已收回140個單位。
凌又稱,現時的計劃,較年初預計5年內全面涵蓋更快,富戶政策依靠租約推行,須研究不同方案及徵詢法律意見,但之前未能確立最穩妥方案,因此才說得較為保守,而現時已找到穩妥做法,可以更快進行。對於是否擔心做法會有法律風險,租戶或提出司法覆核,他稱,所有公營機構做事均有法律挑戰的風險,已小心研究及仔細徵詢法律意見,確保有充分理據。現時已陸續向住戶解釋,並計劃在9月前,舉辦超過100場解說會,向2萬5千個租戶講解新做法。
支持加強打擊濫用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