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ercurycc 於 25-6-26 12:53 編輯
vta137 發表於 25-6-26 12:04 
呢隻
唔想畀人爆喼,用鋰電池全部手提。
香港地區規定根據香港民航處(CAD)參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技術指引,對鋰電池及移動電源(尿袋)實施下列規範:
- 100Wh 或以下:可作手提行李隨身攜帶,惟不得寄艙,數量不限,惟僅限作個人用途。
- 超過 100Wh 至 160Wh:需事先獲航空公司批准,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枚備用鋰電池,並須置於手提行李內,不可寄艙。
- 超過 160Wh:無論手提或寄艙行李,均禁止攜帶。
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香港多間航空公司更新機艙安全措施,明確禁止於航程中使用行動電源為任何電子裝置充電;此外,行動電源不得放置於頭頂儲物櫃,須妥善收納於座位下方手提行李內。
台灣地區規定CAA Taiwan 亦按照國際標準訂立如下規則:
- 100Wh 或以下:最多可攜帶 20 枚備用鋰電池或行動電源,僅限隨身攜帶,禁止寄艙。
- 101Wh 至 160Wh:須取得航空公司事前同意,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枚備用電池,僅可置於手提行李中。
- 超過 160Wh:全面禁止攜帶登機。
鑑於曾出現行動電源於機艙內起火事故,台灣民航局特別呼籲乘客切勿將行動電源放入寄艙行李,並應確保電池標示清晰、產品來源可靠。
中國內地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自 2008 年起針對含鋰電池之電子產品制訂相關規定,包括手機、相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詳情如下:
- 100Wh 或以下:可直接作手提行李攜帶。
- 超過 100Wh 至 160Wh:需獲航空公司事前批准,每位乘客最多攜帶兩枚備用電池,且僅可放於手提行李。
- 超過 160Wh:禁止攜帶登機或寄艙。
同時,行動電源於機艙內必須關閉電源,亦不得連接機上電力充電,以減低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