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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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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3 天前 |只看該作者
請問各位,大廈立案法團的銀行賬戶被開戶銀行撤銷了,
法團已長期都未能在本港其他銀行再開立新賬戶,
現在只能將法團資金存放在管理公司托管,
這樣的一個法團,可以申請要求把它撤銷註冊嗎?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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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昨天 14:52 |只看該作者
choyki 發表於 25-9-30 13:38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44!zh-Hant-HK?xpid=ID_1438403038238_003

27. 法團帳目:管理 ...

多謝詳細及用心的回覆、指引。
上述的,都已沒有依循,擺明是明目張膽,毫無忌憚。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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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昨天 13: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5-9-30 13:59 編輯
sumbaby2011 發表於 25-9-30 10:49
財政,賬目,不透明,怎知委員會內的業權有否如額交付各項費用?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44!zh-Hant-HK?xpid=ID_1438403038238_003

27. 法團帳目:管理委員會的責任

(1) 管理委員會須
  (a) 備存恰當的法團帳簿、帳目紀錄及其他財務紀錄;及
  (b) 按以下規定,擬備符合第 (2) 款的法團財務報表
    (i) 在法團註冊日期後的 15 個月內擬備;及
    (ii) 在根據第 (i) 節擬備財務報表之後每 12 個月擬備

(2) 為施行第 (1)(b) 款,財務報表
  (a) 須包括
    (i) 一份收支表,該表須真實而中肯地反映法團在該表所關乎的期間內的財務往來;及
    (ii) 一份資產負債表,該表須真實而中肯地反映法團在該表的結算日期當日的財務狀況;
  (b) 須由以下人士簽署 ——
    (i) 管理委員會主席;及
    (ii) 管理委員會秘書或司庫;及
  (c) 如載於該收支表的法團總收入或總開支(或兩者)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500,000——須經妥善審計。

(3) 就第 (2)(c) 款而言,如符合以下條件,財務報表即屬經妥善審計
  (a) 該報表由法團聘請的會計師審計,而聘請獲法團決議批准;及
  (b) 該會計師就 (a) 段所指的審計作出報告,說明該會計師認為,該報表是否在該會計師認為合適的附加聲明(如有的話)的規限下,屬妥為擬備,以真實而中肯地反映
    (i) 法團在有關收支表所關乎的期間內的財務往來;及
    (ii) 法團在該收支表的結算日期當日的財務狀況。

(5) 管理委員會須准許
  (a) 主管當局;
  (b) 獲授權人員;
  (c) 業主
  (d) 租客代表;
  (e) 已登記承按人;或
  (f) 獲業主或已登記承按人就此以書面妥為授權的人
  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該委員會根據第 (1)(a) 款備存的帳簿、帳目紀錄或其他財務紀錄(會計文件)

(6) 會計文件所提述的每份單據、發票、憑單、收據及其他文件(每份均屬支持文件),均須由管理委員會保存,保存期為該委員會取得該支持文件當日後的 6 年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44!zh-Hant-HK?xpid=ID_1438403038799_002

附表 6

1A. 管理委員會須
  (a) 在不少於 5% 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准許該等業主或他們所委任的人,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第 27(6) 條提述的任何單據、發票、憑單、收據或其他文件;及
  (b) 准許獲法庭授權的任何人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第 27(6) 條提述的任何單據、發票、憑單、收據或其他文件。

2. 在每一段連續 3 個月的期間後的 1 個月內,或管理委員會選擇的較短期間後的 1 個月內,司庫須就該期間擬備法團的收支概算表,在建築物的顯眼處展示該概算表的副本,並致使該副本保持如此展示至少連續 7 天。

3.
  (1) 除第 (3) 節另有規定外,如某指明人士提出書面要求,要求法團向其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a) 任何財務報表及(如適用的話)根據第 27 條擬備的會計師報告;或
    (b) 根據第 2 段擬備的法團收支概算表,
    則管理委員會須在提出該要求當日後 28 日內,向該指明人士提供該副本。
  (2) 管理委員會
    (a) 可就向有關指明人士提供採用印本形式的副本,徵收合理的複印費;及
    (b) 如向該指明人士提供採用電子形式的副本,則不得就此徵收費用。
  (3) 如
    (a) 第 (1) 節所述的要求,是要求提供採用印本形式的副本;而
    (b) 管理委員會根據第 (2)(a) 節,就向有關指明人士提供該副本徵收複印費,
    則除非該指明人士支付該項複印費,否則管理委員會無須順應該要求。
  (4) 如主管當局或獲授權人員提出書面要求,要求法團向其提供第 (1) 節所述的文件的副本,則管理委員會須
    (a) 在不徵收費用的情況下;及
    (b) 在提出該要求當日後的 28 日內,
    向主管當局或該人員提供該副本。
  (5) 在本段中
    指明人士(specified person)指
    (a) 業主;
    (b) 租客代表;
    (c) 已登記承按人;或
    (d) 獲業主或已登記承按人以書面妥為授權提出第 (1) 節所述的要求的人。




我做月供股票系統。 講笑。 不是。   
我做證券,認識做月供股票系統的人。 也是講笑。 不是。

向證券公司推銷月供股票系統不容易。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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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昨天 13:18 |只看該作者
Fion_Chan 發表於 25-9-30 10:34
其實我唔係好明。即是例如全幢得 10戶,8戶係委員會委員,餘下兩戶無話語權咁?咁其實 D管理費,委員會班委員都佔大幫咖,佢地舞高弄低D 錢都80%係自己錢啫。
咁你開頭話目標想撤銷“整個法團的註冊”,又係想達到什麼效果?唔要法團,做三無大廈?
10 戶有 8 戶係委員會委員?難度好似高咗啲喎。
委員會委員意見亦未必一致㗎。

可能的情境是:
唐樓,只得 5 個單位,4 名業主,其中一名業主擁 2 個單位,法例規定委員會最少要有 3 人,3 名共擁 4 個單位的業主為委員,3 人意見一致較 8 人意見一致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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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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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昨天 12: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ion_Chan 於 25-9-30 12:17 編輯
sumbaby2011 發表於 25-9-30 10:51
三無大廈,反而是對其他業主最佳的選擇。

目標係令自己座大樓變三無大廈?無管理、無維修喎?
咁不如賣咗層樓搬啦,如果完全唔諗住賣咗層樓又頂得順,就唔交管理費囉,釘契就釘契

你呢個舖根本唔係銀行戶口問題。你呢個係一個死局,既然信唔過另外那80%嘅業主,咁係無得搞,一係同另外那80%嘅業主鬧命長。或者如其他JM 話齋,既然委員會有非法行為,就報警。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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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昨天 11:07 |只看該作者
kangarmon 發表於 25-9-30 11:04
呢d真係唔識,係諗到咨詢律師,有麻煩野就搵東張

「東張」,已變成正規的發聲渠道?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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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昨天 11:04 |只看該作者
呢d真係唔識,係諗到咨詢律師,有麻煩野就搵東張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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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昨天 10:51 |只看該作者
Fion_Chan 發表於 25-9-30 10:34
其實我唔係好明。即是例如全幢得 10戶,8戶係委員會委員,餘下兩戶無話語權咁?咁其實 D管理費,委員會班 ...

三無大廈,反而是對其他業主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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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昨天 10: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mbaby2011 於 25-9-30 10:50 編輯

[quote]Fion_Chan 發表於 25-9-30 10:34
其實我唔係好明。即是例如全幢得 10戶,8戶係委員會委員,餘下兩戶無話語權咁?咁其實 D管理費,委員會班 ...[/quote

財政,賬目,不透明,怎知委員會內的業權有否如額交付各項費用?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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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昨天 10:37 |只看該作者
sumbaby2011 發表於 25-9-29 17:21
管理質素差,都未及法團運作有可能涉及犯罪,而且是極之嚴重那類罪案,所以才會令到銀行撤銷戶口,這就反 ...

你講到佢哋犯咁嚴重嘅罪行,令到個銀行戶口被撤銷,咁你報警未?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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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昨天 10:34 |只看該作者
sumbaby2011 發表於 25-9-29 14:11
因為是小型樓宇,委員會內的業權有近80%(基本上是一個黑箱集團),所以小業主根本處在無話語權的處境。
...


其實我唔係好明。即是例如全幢得 10戶,8戶係委員會委員,餘下兩戶無話語權咁?咁其實 D管理費,委員會班委員都佔大幫咖,佢地舞高弄低D 錢都80%係自己錢啫。
咁你開頭話目標想撤銷“整個法團的註冊”,又係想達到什麼效果?唔要法團,做三無大廈?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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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昨天 09:1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fooksquare 於 25-9-30 09:20 編輯

我之前法團銀行戶口(超過10年)也試過被取消,之後去了B銀行開,無問題。

我哋都無被取消戶口的原因,我想可能法團戶口無任何費用俾銀行賺,所以被取消(e.g. 無bank confirmation fee), 因之前無核數,後來轉了管理公司,做返正規。

舊法團,無乜問題,無乜加管理費,銀行戶口也有餘錢,所以未必是法團有問題。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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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前天 17:22 |只看該作者
mimi987 發表於 25-9-29 16:40
我哋屋苑有搵民政事務署,但民政處好似都係懵下懵下

不做不錯的心態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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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前天 17: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mbaby2011 於 25-9-29 17:23 編輯
142526 發表於 25-9-29 16:54
回覆 sumbaby2011 的帖子

我住的屋宛,管理好差,屋苑極污遭,問題多多,向政府部門投訴過,都是左推右推 ...


管理質素差,都未及法團運作有可能涉及犯罪,而且是極之嚴重那類罪案,所以才會令到銀行撤銷戶口,這就反映出個案真的不是輕微問題,故此民政處理應必須要正視,要介入處理。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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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前天 16: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umbaby2011 的帖子

我住的屋宛,管理好差,屋苑極污遭,問題多多,向政府部門投訴過,都是左推右推,好煩呀。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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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前天 16:40 |只看該作者
sumbaby2011 發表於 25-9-29 13:38
理應要調查點解會被撤銷戶口,會否有涉及罪案?甚至要報警交警方處理。
(起碼,要向銀行了解撤銷戶口原因 ...

我哋屋苑有搵民政事務署,但民政處好似都係懵下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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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前天 14:14 |只看該作者
shareholder 發表於 25-9-29 13:42
無辦法攪架啦, 一係忍, 一係賣樓,

根本成個系統就有問題, 人家犯法, 咁易給你找到證據咩,

證據?

確實有證據,只是在當今的躺平氣氛下,難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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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前天 14:11 |只看該作者
choyki 發表於 25-9-29 13:58
我大廈早前法團會議通過了大多數業主不滿的決議(大多數業主並沒有出席會議,也沒有授權代表代為投票), ...

因為是小型樓宇,委員會內的業權有近80%(基本上是一個黑箱集團),所以小業主根本處在無話語權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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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前天 13:5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5-9-29 14:05 編輯
sumbaby2011 發表於 25-9-28 19:32
(1) 的方法,應該不行。
因為現有的法團委員會由接近80%業權組成,委員會外只有約20%業權。論投票,一定無可能解散現在的法團委員會(其擁有近80%業權)

我大廈早前法團會議通過了大多數業主不滿的決議(大多數業主並沒有出席會議,也沒有授權代表代為投票),有業主諮詢了律師意見,並找了來自不同政黨的立法會議員及區議會議員各一位幫忙,又聯絡了沒有出席的業主,再開過法團會議,並請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及民政處職員列席,成功罷免了所有委員(包括主席、秘書、司庫),重選出另一批不滿先前決議的業主為委員(包括主席、秘書、司庫),亦推翻了先前的決議。

委員會人數應佔很小比例,但擁有 80% 業權?
我做月供股票系統。 講笑。 不是。   
我做證券,認識做月供股票系統的人。 也是講笑。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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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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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前天 13:42 |只看該作者
無辦法攪架啦, 一係忍, 一係賣樓,

根本成個系統就有問題, 人家犯法, 咁易給你找到證據咩,

你找到證據的話, 都一早做低左佢啦
菩提自性本來清淨,但用此心直了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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