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ambi 於 10-5-10 17:36 發表
請問同工人講炒佢:
1. 係咪要佢即日執野走, 之後佢可以stay喺hk果2weeks係佢自己搵地方住?
炒佢有2種方法, 一係要佢即走補一個月代通知金, 一係俾一個月通知期佢, 佢結束你份約佢係有權喺香港留14日.
2. 補俾佢張機票買幾時呢? 炒佢果日計2星期後?
我以往都係買由佢離開我屋企嗰日再數14日o既機票俾佢, 我做開會買open ticket 3-6個月, 話知佢改期改到九彩.
3. 因佢嚴重過失炒佢, 係咪只係補假$俾佢就得?
嚴重過失哩樣嘢可以係好主觀的, 如果你確信你手頭上的證據足以證明佢係犯咗勞署嗰4點, 當然可以唔俾代通知金炒佢要佢即走, 但同時要做定心理準備佢會去勞資審裁處度追你代通知金, 到時由個官去judge啲證據係咪嚴重過失.
請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