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哂去勞工處同入境處問,勞工處話d答案真係勁好笑,
係咁叫我解釋俾個印知佢唔可以咁樣,我話講0左佢都唔聽喎,佢話你再試啦!
同埋佢話個印之後想點claim你或者告你,你都無辦法0架,
咁我話我依家備定案先得唔得?佢話本處無呢個服務....
講到好似工人點做都可以,但係我0地呢d無辜僱主就只可以無奈接受咁...
入境處就話,就算工人10號自己走0左,雖然算係佢terminate contract,
但係只要離完約一個月內,佢0地再搵工都係當佢0地完約工人咁做法喎...
咁即係d工人last 0個個月就大哂,鍾意點玩都得囉....
究竟香港仲有無部門或者組織會幫下我0地呢?? -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