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再違法佈置「連儂牆」,破壞香港法治,引起紛爭。
醉酒不是大晒,學生亦不是大晒,佈置「連儂牆」更不是大晒。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法的人都應承受法律責任。
在任何民主、法治社會都不能接受違法行為。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香港一直是這樣的。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沒有了法治,香港就會沉淪。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616120
(1)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由1992年第74號第3條代替)
(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
(3)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所謂共用部分,包括: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甚至升降機或自動梯等。
警方可有權要求任何路人答覆他在公眾地方行動的目的,如警方對他的解釋不滿,可控告該市民觸犯遊蕩罪。
Ben2003 發表於 19-7-13 09:10
https://hk.news.yahoo.com/%E9%80%A3%E5%84%82%E7%89%86%E6%B7%AA%E6%88%B0%E5%A0%B4-%E9%81%8D%E5%9C%B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