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老師涉在5年間多番非禮一名他任教的女中學生,包括在停車場,及學校的樂器儲存室等,多番與女生私會時親吻及牽手,又曾捉住女生的手手淫,其後更約她到其家過夜並要求性交。該老師否認9項非禮罪,並稱與事主是情侶關係,強調每次要求親密接觸都有問准同意,懷疑因他提出分手而遭誣衊。案件(DCCC889/2025)今(2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嘉欣裁定老師脫7罪,但其中兩項非禮罪成。
林官在裁決時指,以被告與事主當時的相處,認為被告確有合理理由相信兩人當時是情侶。雖然不鼓吹老師在曖昧情況下牽手擁抱,但認為這些行為未達刑事標準,故裁定被告其中7項非禮罪不成立,但涉磨擦下體及撫摸下體的兩罪則罪成。林官把案押後至8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鄭漢斯(32歲,教師)被控9項非禮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於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學校,九度非禮年齡為14至19歲的X。
有無搞錯呀!身為老師去搞14歲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