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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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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發表於 25-9-12 16:01 |只看該作者
ddkaka 發表於 25-9-12 15:30
公屋咁平租都係政府補貼,賣咗公屋差餉管理費自己交番,賣唔賣公屋都一樣要搵地起公屋架啦,你唔係諗住賣 ...

嚴打富戶同埋濫用,可以起少好多㗎,所以佢而家賣公屋其實係背道而馳,根本完全唔合邏輯

點評

mimi199188    發表於 25-9-12 16:53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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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發表於 25-9-12 16:14 |只看該作者
依家講究幸福感

可能就係想比條生路佢哋行

以免高不成低不就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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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發表於 25-9-12 16:30 |只看該作者
ASJ2008 發表於 25-9-12 15:59
就是立法會肯否決才有得揀,如果唔係就係法官治港

所以⋯市民係無say
即係無得揀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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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心BB問題熱投勳章


184#
發表於 25-9-12 16:44 |只看該作者
alicewtw 發表於 25-9-12 08:02
根本公屋就唔應該賣,亦唔應該容許富戶繼續住!公屋地方亦唔應該喺靚地,靚地用黎賣、起私樓,咁政府先有錢 ...

完全同意JM你每一個論點,唔明點解公屋要要起喺靚地,用塊靚地養班公屋户。賣公屋亦係政府嘅其中一個劣政,公屋係用喺比一班居民比市價平租,慳到嘅錢可以儲埋佢,繼而向上流去買居屋買私樓,依家啲人覺得住公屋得天下,完完全全違背咗當年起公屋嘅用意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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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發表於 25-9-12 16: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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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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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秋節勳章


186#
發表於 25-9-12 16:52 |只看該作者
呢個政府都白痴,如果真係推,咁個個實買家,到時又起新樓比佢哋,無限循環,到時真係個個都18歲就申請公屋了


子爵府

積分: 13595


187#
發表於 25-9-12 17:03 |只看該作者
jasprincess 發表於 25-9-12 15:27
會唔會有價冇市?講真3百萬都可以買屯門元朗啲私人樓

因為私人樓嘅3,000,000冇公屋嘅咁大、公屋呢個價有成500尺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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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發表於 25-9-12 17: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SJ2008 於 25-9-12 17:20 編輯
yywong200 發表於 25-9-12 16:30
所以⋯市民係無say
即係無得揀

sorry喎,支持佢哋否決同性戀XXX ,我覺得是立法會最代表到民意嘅一次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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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發表於 25-9-12 17:19 |只看該作者
iamlazy 發表於 25-9-11 23:36
新聞講政府重售公屋,不用維修某些公家位置,有冇聽錯,供$4xxx, 庫房唔夠窮又要市民承擔
...

反對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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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發表於 25-9-12 17:23 |只看該作者
mimi199188 發表於 25-9-12 16:52
呢個政府都白痴,如果真係推,咁個個實買家,到時又起新樓比佢哋,無限循環,到時真係個個都18歲就申請公屋 ...

真係令人氣忿
1/ 第一公共資源要妥善使用,不是去貼特定嘅公屋戶
2/之前39條村都未賣晒,你而家又起新火頭
3/ 同鼓勵向上流動理念背道而馳,咁你嗰啲綠置居同居屋邊個買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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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發表於 25-9-12 17:43 |只看該作者
有冇搞錯?喺真就慘了!正苦好似痴咗線一時話公屋資源不能攬用,搏命收,迫死人都收轉頭就賣,唔理買家有冇需要?一時一樣,語無倫次,神經錯亂咁?


大宅

積分: 2595


192#
發表於 25-9-12 17:49 |只看該作者
ASJ2008 發表於 25-9-12 15:07
你自己睇清楚啲新聞啦,而家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啊!係賤格賣俾公屋戶之後,仲要維修由政府負責! 望 ...

議員建議樓宇本身都要新業主自己負責的

"舊計劃下,因分散業權設計,屋邨內商場、車道、休憩設施等公用空間的責任不清,引發管理爭議,例如峰華邨因為共用設施而需分攤大額維修費,令居民感到不公平。「租置2.0」將範圍界定為樓宇本身及專用設施(如泵房、配電設施),其餘公共空間繼續由房委會統一管理,直接減少責任互相推卸、維修費分擔不公等問題。這一點也讓居民易於理解自己的責任範圍,避免日後出現「三不管」情況。"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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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發表於 25-9-12 17:55 |只看該作者
jasprincess 發表於 25-9-12 15:22
咁我想問賣左公屋流動性咪更加低?冇流動性又要搵地起,到時咪又要用錢去起屋囉
...

公屋流動性一向唔大。 同埋房委係唔係都要起, 套現唔使問我地納稅人攞仲好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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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發表於 25-9-12 18:39 |只看該作者
住喺同一座公屋,有人租,有人買,根本冇可能清晰咁分割業權責任。
簡單例子,水浸, 升降機壞,要換新, 一百幾十萬走唔甩。 到時買咗樓嘅業主,就會覺得其他公屋戶都有份用,點解要佢哋唔使拎錢出嚟,係房署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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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發表於 25-9-12 18:42 |只看該作者
如果真係要重售公屋, 應該列明條件, 只能以原價给政府回購/其他公屋户, 杜絕炒賣獲利。

如果咁,我相信買嘅係真正用家。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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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發表於 25-9-12 18:47 |只看該作者
ASJ2008 發表於 25-9-12 17:23
真係令人氣忿
1/ 第一公共資源要妥善使用,不是去貼特定嘅公屋戶
2/之前39條村都未賣晒,你而家又起新火頭 ...

而家啲政策簡直係大亂。呢頭又話收返啲富戶單位、濫用公屋單位、個頭又去賣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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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發表於 25-9-12 19:36 |只看該作者
其實⋯可唔可以睇成政府睇唔好樓市
所以放貨?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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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發表於 25-9-12 19:46 |只看該作者
laierping 發表於 25-9-12 00:07
其實賣唔緊要!但要規定年期唔準賣出去!同埋每個家庭成員買咗唔可以再申請公屋
...

贊成,如果買咗又無耐俾佢哋出售圖利,咁樣就唔好。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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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199#
發表於 25-9-12 20:02 |只看該作者
巴圖魯 發表於 25-9-12 17:49
議員建議樓宇本身都要新業主自己負責的

"舊計劃下,因分散業權設計,屋邨內商場、車道、休憩設施等公用空 ...

我舅父就係住峰華邨,公共設施爛緊咩咁
後山瀡滑梯係木造,日曬雨淋,木刺凸晒出嚟,好危險

本來峰華邨有三幢樓,房署突然間抽起其中一棟變做居屋賣,但居屋戶唔使負責維修邨內公共設施,房屋署訂立公共設施權責不清,玩殘租置屋邨與居屋居民。柴灣峰華邨及毗鄰景翠苑共同管有的一段地底鹹水管,2014年七月底爆裂,惟房屋署堅拒付費,令維修工程一直膠着,先後連累逾一千八百多戶居民至今仍被迫浪費食水沖廁,當中六百多戶無鹹水超過一個月。

其中一段供予景翠苑的鹹水管爆裂,峰華邨打算向房屋署「夾錢」維修,房屋署竟表示當年已向峰華邨管理基金支付合共八十七萬元的一次性分擔款額,堅持不會再支付任何維修費用,峰華邨居民大嘆被搵笨。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0919/mobile/odn-20140919-0919_00176_097.html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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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發表於 25-9-12 20:04 |只看該作者
ddkaka 發表於 25-9-12 15:30
公屋咁平租都係政府補貼,賣咗公屋差餉管理費自己交番,賣唔賣公屋都一樣要搵地起公屋架啦,你唔係諗住賣 ...

我個重點係公屋賣咗流通性咪更加低. 咁你另一方面又叫人哋向上流成個政策好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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