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創立25週年了,原來這份報紙已潛移默化影響了香港人25年,有一些由這媒體帶動的價值觀,已根深蒂固地植入香港人腦袋,譬如,一句「食得咸魚抵得渴」,讓香港人覺得偷窺名人的家事私事是正常不過的一回事,食得咸魚抵得渴嘛,於是掩蓋了自己的不道德、鼓動了大眾的八卦心,把狗仔隊行為合理化。
當有人全家上下被曝光於大眾眼球下,輕則起底欺凌,重則天天有狗仔隊跟蹤,私隱盡毀、自由盡失,大家就會自動自覺冠上一句:「無計啦,食得咸魚抵得渴」。
當然,天理是會循環的。25年種的因,今日都會成了果。
最近,《蘋果日報》在做25週年特輯,其中一段重頭戲,就是專訪壹傳媒老闆黎智英。雖然在鏡頭前依舊霸氣,但說到家人,畢竟是梟雄的一寸軟肋。
「希望我啲細路仔唔會俾我影響到,我太太唔會俾我影響到。到底做嘢係我自己做,唔係我太太,唔係我啲仔女,希望唔好殃及佢哋。」簡單總結,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唔好搞我屋企人。
原來,黎智英都懂「禍不及妻兒」這道理,只是,他似乎懂得太遲。
當暴動期間,謝振中總警司只是主持了警察公共關係科的每日記者會,他和兒子、太太全家的樣貌就被製成大海報,從謝sir家門貼到兒子學校的校門;當光頭警長劉澤基為了保護同袍抵禦暴徒襲擊,只是拿出長槍指嚇,沒發一彈,他的幾歲兒女就被「買起」,不取性命,而是取他們手腳眼睛,要劉sir子女盲或跛,要警長終生遺憾……看到這些「禍及妻兒」畫面,黎智英說過什麼?
當梁振英先生當特首的時候,《蘋果日報》狗仔隊天天跟蹤他三個兒女,人家去了英國唸書,他們跟到英國;人家一家五口到商場看齣戲吃個飯,狗仔隊跟到飯館拍個不停……那時候,黎智英又說過什麼?
當那天,《蘋果日報》刊出一段廣告,以十萬元一條視頻的利誘,鼓勵讀者及市民提供官員及家人的爆料片段時,黎先生,你甚至就是掏錢懸賞那個人?
今日,黎智英竟然在鏡頭前哀號:「唔好搞我屋企人」,這句話,25年來,你可有數算,曾有幾多人在你面前說過懇過哀求過?作為一個25年來「搞人屋企人」的始作俑者,第一次親身感受到這話的重量,不知你感覺又如何呢?
問大家一個問題:名片你們收得多,可有收過一張是屬於國安局或者情報局的?又或者,可有收過名片,職業頭銜寫着「特工」二字?
跟情報機構接觸過的人會發現,他們絕少派名片,也很少會告訴你全名,通常是一個姓氏、一個昵稱、或者一個英文名,他們不會告訴你確切的工作地點,也不會讓你送他回家。
因為國安或情報單位最大的力量,不在於它的法律,而在於它的神秘。正如警察飛虎隊,他們的威勢除了戰鬥能力很強,更因為飛虎隊來無蹤去無影。這隊警察部反恐特種部隊,任務從未失敗過,隊員都是警隊精英中的精英,他們蒙了臉出動,完成任務就撤退,你不會知道他們是誰,不知道哪裏謝他,更不知去找誰報仇。神秘而有力量,帶來最大的震懾力。
香港人習慣了事事透明,開個會要公開,炒個人要交代,23年來被寵壞了,於是動不動就抬出人權法、公眾知情權來「大」你,什麼都要透明,什麼都要公開,什麼都要講清講楚,但偏偏有些事,先天就神秘,全世界如是,那是關於國家安全。
所以,法律寫下了,就講多無謂,自己理解,自己揣摩,高官們也不用把法律說得太死,他們試探,就是要你掉落陷阱,設框自困。
舉個例,有人問:立了國安法,以後背個寫着「香港獨立」的背包出街是否犯法?
無論你答是或者否,都中計。答「是」,他們會說市民從此動輒得咎,沒自由了;答「否」,那國安法豈非成了無牙老虎?他們就會鼓動大家天天背這種背包上街。
對付這種試底線式的刺探,最好是回他們一個問號:拿這種背包的人,肯定會成為國安人員調查對象,至於會否被捕,就要看調查結果,看你幹過什麼?
最近,反對派在咬文嚼字研究條文,見到有句「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被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又借題發揮說:到底「干預」和「勾結」有什麼分別?怎樣才是勾結?見過面、開過會、食餐飯、握過手、拍張照算不算「勾結」?
「勾結」真的那麼難明嗎?忽然,大家又要像白痴一樣去解讀普通常識。
其實,何必糾纏,回他們一個問號吧:請問什麼是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和魯莽駕駛?請問二級謀殺跟三級謀殺有什麼分別?
何必天天給他們承諾這有罪那無罪?不試探,就不會犯罪,夠膽你就試試看,法官會在庭上給你答案。
警察刑偵朋友告訴我一次親身經歷……
那是一宗毒品交易案,目標人物已被盯上,只等候買家出現,就可以一網成擒。
從前這類案件,電影情節都有得拍,跟蹤、監視、竊聽,然後集齊人證物證拘捕。然而,自從有了人權法、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等等令執法者縛手縛腳的新例,偷拍私人地方、安裝偷聽器攝錄機、電話監聽等過去警察常用的查案手段,都不能再隨便使用。沒有法官特別批准,警察跟蹤、勾線、偷拍都屬犯法行為,所取得的資料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那回,刑警做足功夫,一早就向法庭申請了偷拍監視授權,毒販注定是甕中之鱉了。
在毒竇對面屋監視偷拍了幾個日夜,這天,終於有動靜了。眼見買家賣家聚首一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刑警就像電影中的幹探,一聲「Action」,警察四面八方掩至毒品交易單位,連帶那位在對面屋負責監視的刑警也跑過來幫手拘捕。急趕之下,竟忘了關掉正在錄影的攝錄機,就這樣出事了。
當夜的搜捕本來很成功,明明當場逮捕,明明人贓並獲,但辯方律師在庭上打的觀點,卻跟這些人證物證一點關係都沒有。律師說,當日法庭頒下的偷錄授權,只適用於查案期間,但當晚警員在進行拘捕時仍未關機,明顯是違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疑點歸於被告的情況下,此案的毒販全部無罪釋放。
說這案例,目的是要告訴大家,如果港區國安法用現有的警察、根據現有法例來執行,肯定會成為無牙老虎,就像之前立下的「禁蒙面法」一樣,空有法,難執行。
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查證,竊聽、偷拍幾乎是指定動作。看今日法例對香港警察工作的掣肘,如果用他們來執行國安法而無豁免機制,前線警察不單動輒得咎,更是寸步難行。
什麼是骨氣?
二千多年前戰國的孟子已經這樣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做人要有脊梁,要有氣節,尤其一些經常標榜自己大仁大義、責罵人家不仁不義的人,更要以此為鑑。
所以,當政府開始了全民派發一萬元的登記申請,我們理所當然覺得,昔日在立法會投下反對票,反對全民派一萬的23個反對派議員,今日應該大義凜然說:「我絕不申請,我不要政府的臭錢!」
然而,錢沒有人會嫌腥,當記者追問議員陳淑莊、楊岳橋、譚文豪會不會申請一萬元的時候,他們竟左閃右避說:「到時話你知!」「我點解要答?」卻不肯斬釘截鐵說句「不」。
不單議員沒骨氣,連反政府罵國家拒內地客的黃店亦如是,一聽到政府為僱主提供疫情下的保就業計劃,他們就急不及待申請,結果,黃店HKTVmall拿了三千二百多萬,阿布泰國生活百貨拿了一百三十多萬,勇武茶餐廳「大渣哥」都拿了近五十萬。
我想起,不為五斗米折腰的朱自清。
提起文人朱自清,通常會想起他的《背影》,但其實朱自清的故事,還有另有一個讓人動容的畫面……
內戰爆發後,國內經濟崩潰,國民黨發行大量金圓券,物價飛漲,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國民黨為了安撫知識分子,發行了一種配購證,可以極低價購買由美國援助的麵粉。
當時朱自清因為患了嚴重胃病,身體非常虛弱,但他依然堅持跟隨一眾大學教授,簽下《抗議美國扶日政策並拒絕領取美援麵粉宣言》,誓不領取美國麵粉。
朱自清在日記中寫道:「此事每月須損失六百萬法幣,影響家中甚大,但余仍決定簽名,因余等既反美扶日,自應直接由己身做起。」結果,朱自清在他簽下這份宣言後不到兩個月,就因嚴重胃潰瘍病逝。
這種,叫骨氣,你反抗的東西,就請由自身做起。
反對派一邊反政府,卻一邊拿他著數,這種人,最讓人看不起。一萬蚊,不單能買起一條脊椎,還可以買到靈魂,真的要嘆一句:腰骨何價?
我是一個金庸迷,我最喜歡的一部金庸著作,是《笑傲江湖》。
《笑傲江湖》故事開端,是一幕金盆洗手。衡山派領導人物劉正風找來一個大金盆,邀天下英雄聚集衡山,見證他金盆洗手。他說,要跟魔道日月神教的曲洋大哥做朋友,因他倆是音樂上的知音,但自古正邪難兩立,為免捲進紛爭,決定退出江湖,從此只奏音樂不問世事,兩人琴蕭合奏,由《廣陵散》奏到《笑傲江湖》……
然而,腳踩進了江湖,要抽身,談何容易,結果,金盆不單洗不了洗手,還帶來全家被滅門之災,更開始了《笑傲江湖》的精彩故事。金庸曾在訪問中談及這部書,說了一句寫實的話:「想要退出江湖,不是找來金盆就可以。」
今天,我謹借名家金庸之言,贈予欲跟「叛國」二字劃清界線的陳方安生。
港區國安法如箭在弦,即將出爐,就在此關鍵時刻,反對派的最高頭領陳方安生忽然發了個聲明說,要金盆洗手,要退出江湖,以後所有政治瓜葛一律與她無關。
她是這樣說的:
「今年二月,我年八十,很久以前我答應了兒女,滿八十歲我會從公民及政治工作退下來,過較平靜生活。
最近女兒猝然離世,對我是沉痛的打擊,我需要一些時間和空間哀悼和復原,更加珍惜與家人特別是孫女們和女婿共聚天倫的時光。
一如既往,我以香港為家。我盼年輕人對前途保持希望,以守法與和平的方式繼續守護我們這個城市的核心價值。」
摧毀了幾代人、砸爛了香港、撕裂了人心、破碎了法治、扭曲了價值觀……這樣的破壞,可以用一句「我八十歲」安然脫身?
陳方安生說要退出江湖與家人享天倫,但你可知道,因為你們這種人天天鼓動,香港幾多家庭一下子父子反目、妻兒成仇、甚至天涯相隔、陰陽永絕?
陳方安生叫年輕人以守法和平的方式繼續守護香港,但為什麼由上年六月開始的打、砸、燒、私刑,全都是嚴重違法,全都是跟和平沒半點關係的暴力,陳太你卻半聲不哼?還讚年輕人有理想做得對?還跑到美國乞求西方支持這種叛國的恐怖主義?
陳方安生說自己八十歲了,想過平靜生活……當年你一筆過在政府庫房領了二千萬退休金的時候,然後每月再領取逾十萬長俸的時候,就該好好地過弄孫為樂的平靜生活。
今日,見港區國安法來勢洶洶,你就立即棄手足躲回山上豪宅,抱著兒孫過天倫,說好的齊上齊落呢?說好的不割席呢?跟隨反對派旗幟的勇武、手足、和理非,這就是你們的民主女神,這說是你們的精神領袖,裝睡的人,肯醒未?
常有粉絲問我:「你出街怕不怕?怕不怕有黃絲認出你對你不客氣?」
我說,我會搭港鐵、搭巴士、逛超市、看電影、到街市買菜、到酒樓飲茶……除了最近疫情關係要戴口罩,我平日不戴帽、不戴墨鏡、不掩藏身份,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光明正大穿梭大街小巷。因為我沒幹壞事,所以沒什麼好怕。要怕的,應該是李柱銘、陳方安生、黃之鋒、郭榮鏗、黎智英……這類賣國者。
有時我會想,他們能出街嗎?敢出街嗎?在外,能安樂吃頓飯、上個廁所嗎?好多朋友甚至說,已想好對白,倘若在街上碰到這班賣國賊,會怎樣好好「招呼」他們。
記得有一段網上流傳的視頻,一位102歲老太太在馬會會所指着陳方安生痛罵了幾分鐘,陳太尷尬得一直托着腮半遮着臉陪笑。在高級會所尚且有此待遇,平民街頭怕且她更不敢深入虎穴了。
跟陳方安生一樣,出街必定成為過街老鼠的李柱銘,也有過在高級餐廳用膳時,被食客用英文怒斥的經驗。兩個長老級反對派,只要沒人簇擁,孤身一站出來,肯定是人見人鬧的頭號目標。
所以,當昨天陳方安生出聲明說自己退休了、唔玩了,你以為,這樣就可以算數?就可以一筆勾銷?你從此就可以出街吃頓安樂茶飯?別妄想了。
有句話叫「回頭是岸」,對於初次犯法的年輕人,我們確實要給予重生的機會,因為人生路漫漫。所以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有一《罪犯自新條例》,讓被判處不超過三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情況等同沒被定罪一樣。但這個消失的犯罪紀錄不適用於申請高級公務員、紀律部隊、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也不適用於申請移民用的良民證,即是說,這種最低程度犯罪的洗底,也是有底線的,也不會洗得乾乾淨淨由黑變白的,更何況,惡貫滿盈罪行滔天者。
李柱銘那天在《蘋果日報》又說堅決維護「一國兩制」了,接受美國《紐約時報》時又出賣手足說:「提倡攬炒的人,他們一無所知,如果發動革命失敗,很多人和你一起死,這對香港有什麼幫助?」薑是老的辣,兩隻領頭羊都在拚命洗底了,但世上從來就只有白變黑,沒有黑可洗成白的。
更何況,賣國賊是終身制及世世代代的,選了這條路,就沒得退場,只能沒有好下場。
廣東話其實很精妙,只是落入那些本土派手中,能發揚光大的只是一大堆粗言。
外省人認為廣東話之所以難學,除了因為它有九個聲六調,還因為它有太多俚語俗詞,令你即使聽得明每一個字,也會不明所以。譬如,廣東話形容愚鈍的人,可以分:「磨碌」、「豬兜」、「茂丙」等幾個層次;一個「鑊」字,可以是名詞:「大鑊」、「孭鑊」,又可以是量詞:「一鑊」、「兩鑊」、「鑊鑊新鮮」;更可以是動詞:「鑊咗」……
所以,廣東話之博大精深,並非那些本土派講來講去的五字粗言,我總覺得,廣東話是對人類心情、行為形容得最絕妙的一種方言,舉個例,我們有個詞叫「淆底」,就非常真實地反映出今日香港反對派的心境。
「港區國安法」頒布在即,一個個本來囂張跋扈的反對派,不單「潛了水」,還全部變「鵪鶉」,逃的逃、震的震,完美演繹廣東話「淆底」二字。
其中一個「淆底」的,就是港獨開山祖師爺陳雲,昨天他就在臉書宣布「退出香港社運」,為了自保,這個港獨「國師」不惜高調割席:「過去十年,我做了善意的,也是有利維護中港關係、祖國與香港共榮的1234步驟的工作,總是被泛民港獨騎刧,做了惡意的、破壞中港關係的5678步驟的工作。」
今日資訊太多、事情也太多,禍國害港的人物一個接一個,繁忙的香港人未必記得認得那麼多,所以我特別為大家重溫一下,這國安法下「實聽拉的名單」裡第一個重要人物、今天忽然割席的陳雲。
2011年,時任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的陳雲出了本暢銷書《香港城邦論》,第一次把自治概念引入香港,他認為香港可以仿歐洲古代城邦模式建立自己的獨立王國,此書一出立即成為反對派聖經,還拿了由香港電台舉辦的第五屇「香港書獎」。
陳雲原名陳云根,回歸後加入政府,在藝術發展局及民政事務局擔任高職,官至民政局研究總監,2007年離開政府,回大學教書,一直做文化研究,直至出了本《香港城邦論》,立即成為港獨自主派的精神領袖,他的書在政治圈中也成了必讀聖經。
2014年2月,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提出「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同年9月更出版了《香港民族論》一書,書中提到其自決主張源於陳雲的言論。可見,如果「違法達義」的思想源頭是戴耀廷,「港獨思潮」的學術起源就是陳雲了。
在英國、澳洲及加拿大,叛國罪的最高刑罪是終生監禁;而在美國和日本,叛國罪更是死刑。戴耀廷、陳雲這種人,雖然沒有上街親手擲磚掟汽油彈,但他們種下叛國禍心的罪,絕不會比街上黑暴輕。
日前,「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都棄保潛逃歐洲去了,他在社交媒體發文說:「離開不表示放棄」,是的,因為離開,只代表淆底。
牽頭的個個有事走先,原來,這只是一場「大難臨頭各自飛」的革命。
曾經,有段日子,香港的書店暢銷書架上,滿是成功人士發跡史,李嘉誠怎樣穿膠花穿到成為香港首富、張藝謀怎樣由一個在陝西上山下鄉的紡織廠工人,攀到蜚聲國際電影大導演位置……大家渴望透過前人的步道足跡,找尋成功的密碼。
我因為年輕時在雜誌社當記者,主力做人物專訪,於是得天獨厚,聽了好多成功人物的奮鬥故事。我是一個善聽的人,聽人家的驚濤駭浪、人生起跌,我覺得,賺了很多,因為這份工作除了有工資,還天天有人把經歷化成智慧,塞錢入你袋。
但不知何時開始,年輕人不再聽成功故事,他們會說:別數咸豐年的舊事了,你們當年點同今日?而書店的傳記文學,已被閒置在被遺忘的角落。
由年輕人把上一代叫做「廢老」開始,他們就把耳朵、眼睛、心扉關掉,不再聽廢老之言,世界變了,你們別再堅離地說甚麼獅子山精神。
其實,世界一直在變。我的年代跟李嘉誠發跡的年代不一樣,跟張藝謀的奮鬥場景更不同,為甚麼他們的故事在變更的世代仍有人聽?因為我們不是要照辦煮碗,而是要吸取精神。
這天,聽香港電台著名主持車淑梅的專訪節目《舊日的足跡》,嘉賓施永青先生說的話,就是我們聽成功人士故事要吸取的做人態度。譬如他說:「一份工作有沒有前途,全視乎你的工作態度。」當年施永青做一個辦公室助理影印文件的時候,發現了一些可以為公司賺錢的竅門,斗膽向老闆提出,結果意見被接納,不但加了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還開始備受重用。
你有甚麼態度,你就會甚麼結局。車淑梅在節目結尾的獨白,更發人深省:「樹上的鳥不會害怕樹枝斷裂,因為牠相信自己那雙翼。」當這一代年輕人不斷埋怨、怕這怕那的時候,我希望,大家仔細咀嚼施生和淑梅姐的話。
不割席、不分化、不篤灰、齊上齊落、迎難而上、無畏無懼……說到尾,都不過是一句口號。有位前輩說得對,香港有革命的土壤,但香港人沒有革命的勇氣,拋頭顱,灑熱血?口號嚟啫,拋浪頭,灑美金,才是正路。
今天,黃之鋒、周庭、羅冠聰宣布退出「香港眾志」,沒有了這三粒叛國巨星,「眾志」這政治組織已經名存實亡,可以冚旗。
黃之鋒之流最喜散播謠言,他今天又在臉書上作故事說:「當國安惡法壓境,解放軍演示狙擊『斬首』,在香港從事民主反抗,憂心性命安危已不再是無稽之談。」死到臨頭,都要講個大話,雖說他們中毒甚深,但也要欣賞他們的鍥而不捨。
看了一年,我發覺這場所謂的時代革命,其實是一場謊言革命,追隨者一切的喜怒驚瘋,全建基於一個又一個謊言。
看黃之鋒今日說到將被「解放軍斬首」,又是典型的驚嚇大話,即使他真的因為觸犯國安法被捕,抓他的都會是國安人員而非解放軍,又即使他罪大惡極到要判處最高刑罰,都會依法辦事被判以終身監禁。全世界的死刑都沒有斬首這回事,一是注射、一是槍決,黃之鋒你用這種字眼就是有心污衊國安法、污衊執法人員。
當然,聰明人如你我,看到這些謊言會得啖笑,但入世未深的年輕人一聽就信到足,正如這一年下來廣傳的831寃魂、沙嶺無名墓、新屋嶺輪姦案……最受年輕人歡迎的小說,從來都是這類題材,驚慄片、鬼故事,於是他們一拍即合,迷暈笛一吹起即中招。
女兒曾告訴我她的黃絲朋友因為聽得太多謠言,怕警察怕到甚麼程度。有日,她和朋友在等過馬路時看到對面的防暴隊,朋友立即低頭壓低嗓門說:「走,對面有狗!兜路行,別望過去。」女兒奇怪,又沒犯法,為甚麼要怕成這樣?
有一次更滑稽,女兒和朋友坐在公園吃雪糕,不遠處的長椅上有個大隻男在低頭按手機,朋友立即神經緊張地說:「走,有狗!」
女兒抬頭找:「又哪裏呀?」
朋友用眼神指示說:「那邊,是個便衣,扮玩手機跟蹤我們。」
女兒問:「又沒制服,你怎知他是警察?」
朋友說:「嗅到的,有狗味!」
女兒忍俊不禁:「你要看醫生了!」
不是一個朋友,是所有朋友都這樣;不是一個女兒,是三個女兒的朋被都這樣,可想而知,他們被嚇到甚麼程度?從一般沒犯事的黃絲年輕人的恐懼反應,又可想而知,領頭那班會怕成怎樣?
一場謊言革命,嚇倒大眾,更嚇死自己,可悲更可笑。
這幾天,忽然想起這種炒人藝術。
辛辣的香港國安法正式頒下,大部分香港市民拍手稱慶,毫無怨言,甚至嫌新法來得太遲。平日完全不關心政治的朋友,竟然興高采烈地傳我幾頁國安法懶人包。最怕看法律條文的我,竟然也在法律頒布夜,第一時間把66條律法反覆細看,研究再研究,邊看邊叫好。
就像上司教我的炒人藝術,要炒,就要炒到大家燒炮仗歡送;同理,要立法,就要立到個個心悅誠服,吃了辣椒還要多謝你。
回想2003年的廿三條,沒今日香港國安法的權力大、覆蓋廣、影響深,連立法的影都未出來,不過拿出來諮詢一下,已經鬧到五十萬人上街。今天的香港國安法,出台前沒人看過,連特首林鄭都酸溜溜地說沒看過條文,大家在瞎子摸象,直至千呼萬喚出來了,香港人又甘之如飴。原來,關鍵並不在條文內容,而是關乎環境氣氛。
過去一年,或者嚴格來說,是過去五年,香港人的共同狀態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忍無可忍。無論議會、街頭、學校、職場、政府、媒體、社區……全面的崩壞淪陷,讓大家愈來愈認同一種方向,就是治亂世要用重典。
細看香港國安法條文,是會愈看愈興奮的,除了重點的分裂國家、叛國、恐怖主義、勾結外部勢力四個主項,原來中央對我們這五年來面對的黑暗歲月,都看在眼裏、記在心上,機會一來,就傾全力落藥解決。
譬如:拉布。按新法第22條第3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議員拉布,或者開半年會都選不了主席,就是犯了國安法,最高刑罪是無期徒刑。
又譬如:當我們看到那些被定罪緩刑的,如陳淑莊,或者坐完監出來的,如邵家臻,竟然可以大搖大擺繼續在議事堂上瘋言瘋語,新法例的第35條,就彷彿是為他們度身訂造:任何人觸犯國家安全罪,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區議員、行政長官選委、政府官員、公務人員、行會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等資格。
至於第29條:「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不就是對付那些831打死人謠言、黑警死全家的詛咒嗎?
還有最辣的第43條,賦予警務處在處理國安案件時的無上權力……看到這裏,真的會心微笑,感謝反對派這些年的瘋狂,我們才有往後的安樂。
昨日清晨,天邊出現一道彩虹,然後,下了場大雨,信佛的朋友說,是菩薩為香港灑淨。物極必反,否極泰來,反對派縱高明,終究贏不過中國人的智慧。
重賞之下必有篤灰。
回歸日,下午4時,銅鑼灣高士威道發生一幕刺殺警察,多名暴徒以恐怖主義手法襲擊警員並搶犯。其中一人手持利器向防暴警施襲,導致該警員左肩被刺傷並大量出血,行兇者逃去無踪。
5點47分,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在臉書發帖:懸紅50萬通緝行兇者。
6點,有人購買了一張即晚國泰CX251倫敦直航的單程機票。
11點43分,警方收到篤灰電話,說刺警疑犯正在CX251航班上,準備著草到英倫。
11點55分,原本要起飛的班機,仍留在停機坪。
12點半,警員走進本已關上機艙門的航班,把正準備走路往英國的24歲疑犯拘捕。
由行兇到被捕,警方只用了8小時就拉到犯,有警員甚至打趣說:「遇襲警員的那隊防暴隊尚未收工,刀手已經落網了,真神速。」
這件事上,我們看到兩種速度,一種當然是警方破案之快,另一種,就是刀手著草之捷。4點行兇,6點已買了機票,這個住在慈雲山公屋的疑犯,在銀行關了門的假期日,竟然可以找到4萬外幣傍身,你說背後無人安排接應,誰信?
至於破案速度,就要多得剛出台的香港國安法。過去,除非追捕的疑人是通緝犯,或者警察親眼看到他犯完法走上機,否則,要把起飛的飛機截停,並走上機艙把疑人拘捕,先要去法庭找法官申請搜令,碰上假期日或者下了班的時間,警察就要跑到法官家裡去懇求搜令……這種玩法,大家猜得到結局,當然是飛機已起飛,疑犯已拜拜。
因為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寫明,警方有權就懷疑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疑人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有了這把尚方寶劍,警方、航空公司、民航處已毫無懸念,彼此知道權責,互相合作,在有限的時間爭取最大的配合,火速把疑犯緝捕歸案。
從前看電視、電影,見到幹探掛個委任證就可任縱橫,截車、截船、截飛機都可以。後來警察朋友告訴我,那是戲,現實生活中他們的工作有很多制肘。這一年黑暴,我們明白,即使有罪案發生,警察走進商場都會被驅趕,更何況搜車截飛機追疑犯了。
香港國安法第24條:為實現政治主張而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均觸犯「恐怖活動罪」。對付恐怖主義,警方就可用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執法,從此,電影裡的橋段不再是戲。
常說,有圖有片有真相,但可有想過,拍到犯罪過程的視頻,呈到法庭,會成為疑犯脫罪的王牌?真人真事,以下就是一例……
去年11月,無業漢林耀庭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向一名警署警長擲磚襲擊,因為警長閃身避過,沒被磚頭掟中,反而快速反應一個箭步上前把疑犯當場逮捕。
擲磚過程被現場的幾間媒體記者全程拍攝下來,影片清晰看到被告持磚、舉起、擲出、飛過、落地,照我們理解,那無疑是襲警罪。
影片呈堂,法官要求逐秒逐秒看警長的動作表情、眼神方向,結果發現,疑犯站在警長左邊,而警長當時正望向別處,於是法官認為,警長不可能看到擲磚者。警長反駁:我看到,亦能講出疑犯逾六呎身高及戴眼鏡特徵,但法官堅持供詞不可信,推翻警長口供。
一個警長不可信,另一個警察都不可信。除了新聞影片,當時還有另一警長目睹施襲過程,作為目擊證人,他在最初落口供時說磚頭「擊中同僚左肩」,因為阿Sir反應快閃開了,故在法庭作供時,這位警長改說磚頭「擊向同僚左肩」,裁判官認為警員兩次口供有出入,不可信,故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而這位法官,就是東區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林希維。
在我們眼中,拍到罪案發生都可以脫罪,那可能是準備去作案的,要入罪就更難了。
同樣是去年11月,「全港三罷」示威現場,23歲的徐煒榤在銅鑼灣被警察截停,他身上除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生理鹽水、黑褲,還搜出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兩把鑿,故被控意圖用它們作非法用途。
被告拿出地盤證辯護說,物品是他去地盤開工用,裁判官接納解釋,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無獨有偶,審此案的又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希維。
還有一宗案件,發生於11月的「和你塞行動」,暴徒試圖阻礙港鐵灣仔站正常運作,警員到場處理,在現場一名18歲學生的背包內搜出一把軍刀及用來塞地鐵門的膠粒,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自辯說,他一向對刀着迷,視之為藝術品及護身符,故不時攜帶外出,「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個人會安落啲」……這番話,連裁判官都說不可信,但因他當時沒亮刀,加上刀的設計不屬攻擊性武器,故最後法官還是判他無罪。
恰巧,這位裁判官又是林希維。
此案例一出,議論紛紛。
香港司法獨立,我們不能月旦法官判決,但我們可以拿法庭的公開資料,開個X檔案,權當開卷有益也好。
今天朋友告訴我在哥爾夫球會看到的一幕……
一位慈母在替她那個十歲左右的孩子綁鞋帶,男孩坐著等,望也不望,更枉論學綁了,阿媽也有點雞手鴨腳,綁完又解,解完再綁。沒多久,鞋帶綁好,就把孩子送到教練手上,還說了句:「要聽教啊!」
朋友慨嘆,十歲男孩連綁鞋帶都學不會,卻去學哥爾夫球了。
類似畫面,六年前我也遇過。
小女兒是小學田徑隊員,常常參加公開比賽,老師帶不了這麼多,有些比賽就要家長自己負責接送照料。那次是一場全港公開賽,來的都是各校精英,我卻看到一幕,一個男孩站在運動員等候區,他媽媽正替他換釘鞋。
那對釘鞋,是過千元的名牌,女兒曾經想買,我說孩子腳大得快,幾個月就不合穿了,沒必要買這麼貴,又不是穿了識飛。然而那天,我們卻看到一個不懂穿鞋的男孩,穿著這對名牌貨。
只見媽媽蹲在地上為男孩綁鞋帶,男孩還一臉厭煩催促:「快啲啦,最後召集了!」連我女兒都忍不住說:「鞋都唔識著,跑到冠軍都冇用。」
這些年養育孩子,見盡此等怪獸家長場面,有位音樂家就曾告訴我,他在音樂學校辦兒童指揮班的真人真事……
「報名的時候,我們一般建議孩子在第一堂課自備一根指揮棒:『去琴行買最便宜那種,大約七、八十蚊,不想花錢的話,帶一根筷子來都可以。』然後,第一課來了,琳瑯滿目的指揮棒,看得指揮老師汗顏,有四百元一支的木製品,有八百蚊連精緻錦盒的名貴貨……這些孩子,連指揮是甚麼一回事都未知,就已經用上大師級器材。」
這些年,我們的孩子就是這樣長大的,在一個物質充裕、思想匱乏的世代,我們用金錢堆砌出一代「精英」,他們小小年紀,就識飛、識跑、識指揮、識打哥爾夫、識吃最好用最好、識睥睨天下,卻不懂基本能力、不懂待人處世,不懂包容思考。太平盛世看不出問題,一遇衝擊,敗象就徹底顯露了。
我是一介草民,對「法官」二字,一直充滿敬畏,因為過去百多年的社會教育告訴我們,法官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至高無上的,是地位超然的。
這種印象到底從何而來?當然是源於法官的權責,他們是法庭案件的裁決者,明鏡高台下的鎚仔一敲,就定你生死,這種力量,自然能震懾萬民。
法庭外,法官的威力也無遠弗屆,舉個例,遇上重大社會事件,政府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因由,挑大樑的,總會是法官。譬如2018年大埔公路19死60多人傷的巴士車禍,特首林鄭就是委任法官作為主席,領導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調查及檢討。
因為司法獨立,香港法例規定,任何人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公開評論,即屬妨礙司法公正,會被控藐視法庭。所以法官審案,不容任何人評論。久而久之,法官在草民心目中,形成了一個高高在上不容褻瀆的社會印象。
記得初踏足社會,前輩告訴我,法官是絕少出席公開社交活動的,因為他們要保持中立,要與各階層界別保持距離,以免偏私。他們也不能聽太多社會雜音,因為會影響法官對各種人和事的觀感,左右判決……所以,我一直覺得,法官是住在雲端的生物,他們犧牲很大,不能流露喜惡,只能一本正經地活。
人大了,就會發現,並非如是。只要你唸完法律,考齊一切專業資格,當上大律師,執業5年,就可以申請當裁判官,或者執業10年,就可申請做高等法院法官,然後拾級而上。
法官是法治的彰顯,讓萬民尊重敬畏本是無可厚非。正如基督教徒尊重牧師、天主教徒敬畏神父,因為他們都是神在地上的牧羊人。然而,牧師是人、神父是人、法官也是人,他們一樣會犯錯,一樣會有偏見,一樣會喜怒哀樂。所以,如果一個社會把某種人捧成神聖不可侵犯,那將是墮落的開始。
由佔中到近期黑暴,我們看到這種墮落,尤其當世界變了。今時今日,誰敢說自己絲毫不受網絡影響?當每個人都有智能手機、都會上網,你瀏覽的東西、你接觸的資訊,就會成為左右你思考的元素,法官也不會例外。
我相信法官是專業的,但人是感情動物,一念仁、一念惡,會直接影響鎚下判決。有人說,監察警察有監警會、監察醫生有醫委會,不如也成立一個監官會?
我反而覺得,最好的監察方法,是把一切置於陽光下。如果,每個法官每宗判案,都有一個機構好好整理記錄,讓市民、媒體隨時公開查閱,那已是最好的監察。
因為一次判案未必看出問題,但十次判案放在一起看,就能看出誰公正嚴明?誰傾斜偏私?舉個例,某官判了三宗襲警擲汽油彈案,不是無罪釋放就是社會服務令,但判兩宗街坊傷人,都是以年計的牢獄,那好明顯,這官的天秤出問題了。
所以,最好的監察,就是讓當事人知道他們被監察。正如內地有了CCTV和人面識別系統,罪案明顯減少,那是因為盜賊知道,有人在看著。以今日大數據的發展,要建構這樣的法官資料庫,應該不難,難就難在,有沒有人願意開這個頭,為守護法治殺出一條新路。
大家可知道,一個成年人身上流著多少血?答案是,五公升。
五公升又是什麼概念?大家開派對、BBQ用的大支裝可樂四支,加起來就是五公升。
如果再問你,1.5公升血液是什麼概念?你應該心裡有數,差不多是人體三分一的血液量。
講了這麼多關於血液的數字,我想,用一張真實相片來解說最有效力。那是上星期的七一,銅鑼灣又發生大型騷亂,一名警員在制服暴徒時遇到圍毆反抗,被一蒙面男子以利器插傷手臂,血如泉湧,那畫面,大家已在新聞片段看過,警員那一身一地血,流的,就是1.5公升,相等於人體三分一的血液量。
幾小時後,因為警方在準備起飛的國泰航班上捕獲欲潛逃的24歲疑犯,大眾焦點都在津津樂道那段驚險刺激的追捕故事,卻忘了另一條24歲年輕人的生命,正躺在手術室被拯救中。
他叫爆爆sir,7月1日下午4時被刺,流了全身三分一血液,被送到東區尤德醫院骨科病房。
等候做手術期間,有一金髮男護士,身上掛著「香港」「加油」名牌,掛個戴了豬咀頭盔的粉紅豬飾物,衫袋夾一個寫著「良知」的夾子,特別來到爆爆sir面前掩映,製造不安感。
晚上7時,有抽血員來為爆爆sir抽血,一如所料,只有疼痛抽不到血,手肘內留了一片瘀痕。然後,那個「香港加油」男護士主動來抽,態度粗暴,在手肘同一位置抽了兩、三次,依然不成功。最後換來另一女護士才能成功抽血。
晚上9時,爆爆sir開始全身麻醉做手術。手術做了多久?爆爆sir不知曉,只知道麻藥過後,醒來已是凌晨,躺在床上的身體好虛弱,傷口好痛,痛得難以入睡,直至深夜4時,才睏極睡著了。
7月2日早上8時,醫生來巡房,翻看手術報告,爆爆sir問:「醫生我縫了幾多針?傷口幾深幾長?……」醫生沒回覆,只淡淡然丟下一句:「其實都冇乜嘢,可以安排你今日出院。」
吓?
醫生趕走病人的心意已決,爆爆sir惟有懇求:「我行動仍有不便,手仍好痛,可否多留一晚?」醫生勉為其難讓爆爆sir多留半天,容他當天下午出院,理由是:無大礙。
警察福利組得悉事件,立即幫忙四出為爆爆sir找私家醫院,讓這位為小城流血的年輕警察能繼續安心養傷。
是的,在東區醫院的病榻上,爆爆sir一點都不安心。有同僚送來果籃,竟被醫護人員擅自拍照,放上網流傳。爆爆sir家人來探望,有醫護人員欲偷拍他們樣貌,連登起底網亦火速上載了爆爆sir的個人資料。不是有法庭禁令制止警察起底行為嗎?有人視法律為無物,為什麼得不到懲處?反而一個為守城幾乎丟命的年輕人,卻遭到醫護如此對待?
據報導,被捕疑犯是24歲的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生,無獨有偶,被刺的爆爆sir也是24歲,是黃絲最喜歡嘲笑的毅進畢業生。同樣是24歲的青春,有人選擇殺人著草,有人選擇守城護國。贏在起跑線又如何?港大工程師又如何?走歪墜崖,一樣萬刧不復。如果那是我兒子,我寧願他是一個毅進仔。
反對派好擅長一種技倆,就是創造一些簡單直接易明易記的新詞,用來抹黑別人,或者掩飾自己。套用他們的語言來形容,就是「語言偽術」。
抹黑別人的「語言偽術」我們見得多,當中「代表作」,首推「反送中」三個字。但掩飾自己的「語言偽術」其實也不少,因為掩藏,大家未必留意,最近就有一個精彩例子,叫做「國際戰線」。
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一天,離開香港飛美國了,他在社交平台是這樣宣佈的:
「時勢轉變極快,香港風雲變色,我選擇決斷離開,守衛和延續香港在國際戰線上的成果,同時注定無法重返議會。告別家園是極沉痛的決定,但街頭、議會、國際三條戰線缺一不可……(我)甘願踏出這條難以回頭的路,換取國際更進一步理解香港的狀況,以及更少限制地提出制衡中國威權擴張的倡議,乃是我在26歲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決定……今此一別,尚未知歸途何期……願他朝有幸,半生歸來,仍是那位無忘初衷的少年。」
寫出來好浪漫,聽起來好宏大,做出來更壯烈。羅冠聰選擇「犧牲」自己背井離鄉去打國際戰線,而黃之鋒周庭就打算每月就袋十幾萬打議會戰線,至於無名手足,就要屈就一下,在街頭或者赤柱繼續打本地戰線……
這,就是「語言偽術」,明明好簡單可以用「走佬」兩個字解釋的行為,他們用波瀾壯闊的「國際戰線」來形容。為什麼是羅冠聰?因為他是耶魯碩士、前立法會議員,你們沒有這些頭銜,所以只能打監獄戰線。
當然,語言偽術背後,還有一些大家不知道的真相,就是羅冠聰揮一揮衣袖之後,雖然沒帶走一片雲彩,但,會否帶走「眾志」的捐款呢?
「眾志」賣的是孩子和年輕人,所以在每次反對派遊行集會或者大型捐款活動中,總能成為最大的吸金組織,至今已有二千多萬捐款。
十日前(6月30日),也即是香港國安法公布之前,三頭目黃之鋒、羅冠聰及周庭宣佈退出組織,幾小時後「眾志」突然解散,從此,那二千萬捐款不知所踪,沒人交代,也無人再追問。
其實,早在「眾志」執笠之前一個月(5月21日),即是香港國安法納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的消息一傳出,「眾志」就立即在網上以「應急」為名發起籌款,更指定用美元計算,結果,這最後一擊「掠水」攻勢,也籌得20萬美金(約150萬港元)。
如同一切騙案,被騙的錢如撥出去的水,追回無望。因為「眾志」成立的時候申請不到銀行戶口,故所有捐款都是要求捐助人直接把錢存入黃之鋒及周庭的私人戶口,雖然黃之鋒已矢口否認自己戶口有過千萬,但是,「眾志」的錢哪裡去呢?至今仍是個謎。或者,我可以用幾句改寫的詩來總結事件: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只帶走千萬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