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iechung 寫道:
咁即係你一個月有一日有薪病假~咁你之前係咪成日請,如果唔係,係可以累積架,最高可以累積到120日架,佢咁樣扣你咪好so~
[quote]
ypt 寫道:
佢原本係話扣我一日人工, 因為我上次請左2日假, 2次半日, 一次全日, 佢話要扣我一日錢喎~ ?-(

Mcdull 寫道:
ypt....依勞工法有薪病假是咁樣: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在受僱的首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而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4日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20日。
僱員所放取的有薪病假日數,須在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中除。
另外,
僱員因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或因流產而缺勤的任何日子,均屬病假,而該等病假即使並非連續四日或以上,僱員仍可獲享疾病津貼。
所以你老細話你地公司每人每月得一日病假,已經是觸犯法例啦!

yeah~
即係有得追, 好~ 等我同佢理論先~

Mcdull 寫道:
ypt....依勞工法有薪病假是咁樣: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在受僱的首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而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4日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20日。
僱員所放取的有薪病假日數,須在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中除。
另外,
僱員因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或因流產而缺勤的任何日子,均屬病假,而該等病假即使並非連續四日或以上,僱員仍可獲享疾病津貼。
所以你老細話你地公司每人每月得一日病假,已經是觸犯法例啦!


Mcdull 寫道:
ypt....依勞工法有薪病假是咁樣: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在受僱的首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而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4日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20日。
僱員所放取的有薪病假日數,須在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中除。
另外,
僱員因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或因流產而缺勤的任何日子,均屬病假,而該等病假即使並非連續四日或以上,僱員仍可獲享疾病津貼。
所以你老細話你地公司每人每月得一日病假,已經是觸犯法例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