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必須要用同等或者高於犯法者嘅武力來對待犯法者,哩個是法律賦予嘅權利,如果唔係點樣止暴?哩d係常識。
既然係大肚婆,應該要留在安全地方,點解要去咁嘅地方指駡警察?對得住自己肚子裡嘅bb咩?哩d係為人母應該做嘅嘢咩?而且,警察嘅眼睛有超聲波?一眼就知你大肚?咁勇閙警察,中氣咁足,唔捉就繼續閙,捉到咪亮身份咯!
已經習慣了利用小童,殘障,精神病患者甚至孕婦等等來製造輿論,將警察推到風口浪尖,而且,屈警察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條片只睇到警察噴嘢,前面究竟發生咩事呢?我有理由相信有機會斷章取義,或者無人影到。我唔相信好人好姐企係度會比人噴。
有人睇到警察止暴,無人睇到私了市民,破壞公物,阻人返工,搶槍搶犯,打砸搶燒,粗口問候,栽贓嫁禍,起人底細,威脅市民,公審人哋,未審先判,一個個做咗法官咁。連人哋被燒傷都可以冷血到話拍戲,林林總總,是盲還是扮盲?
比至於警察,哩班人先係罪狀滔天。正正因為知道自己做緊壞事,所以要蒙面,要阻止人哋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