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much 發表於 12-10-16 12:48 
1. 喝罵疑犯 帶有 強逼/威嚇疑犯認罪/提供不利口供 (之前已說明在某些條件下) 算是濫用私刑
喝罵 = 強逼/ ...
1. 喝罵疑犯 帶有 強逼/威嚇疑犯認罪/提供不利口供 (之前已說明在某些條件下) 算是濫用私刑
喝罵 = 強逼/威嚇疑犯認罪/提供不利口供 = 算是濫用私刑
沒有說 "=" ,請看清楚
2. 拘捕就是暫時奪去疑犯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叫嚷。
拘捕, 可以暫時奪去叫嚷 ???
我認為"可以",但不一定要
3. 拘捕時,可使用適當武力。至於何謂適當武力,則要裁判。如果是"剪去疑犯舌頭"則不是"暫時",明顯過份。
咁用物品塞口/貼牛皮膠紙呢, 你又唔解釋 ?
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不長篇大論舉例說明),用物品塞口/貼牛皮膠紙是適當武力
完(全)部都是, 自己諗, up 完就話要專業法律顧問服務, 唔通塞完人個口, 先找法律意見. 常理都知唔得啦.
這當然是我的想法,文責自負,我自己不認為是隨便up.
我是說明如有需要(例如要作出起訴/辯護等),請找專業法律人士。
在危急關頭,(又或倒過來)在網上討論,則不需要事事尋找法律意見才行動/發言。
Happy disscussion! 
Carmen is Mama and Beta is Pa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