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章由 31777685 於 08-3-19 02:12 發表
法律便是法律。當中寫明怎樣不需要通知期。
警告信的多寡,是多種附証。當然必定要言之有物才有用。
至於本人,警告信是協助找不同的附証,看看有沒有行為不當,與忠誠.....或嚴重過失。
簡單說,如連出五封警告信,分別詳細列 ...


原文章由 31777685 於 08-3-19 02:12 發表
法律便是法律。當中寫明怎樣不需要通知期。
警告信的多寡,是多種附証。當然必定要言之有物才有用。
至於本人,警告信是協助找不同的附証,看看有沒有行為不當,與忠誠.....或嚴重過失。
簡單說,如連出五封警告信,分別詳細列出外傭說謊或其他不誠實行為,你認為勝算怎樣。
睇法律要睇全部及案例。勞工法是適用於本地及外傭。
至於飯碗,我相信很少無理解僱的個案。如給予多次機會後,還是沒有改進,這樣便是自討的。還有,政府不止有勞工處,還有很多不同部門,每個部門對於法律的重點也有其看法。例如入境處,警察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