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自作孽
樂樂 寫道:
[quote]
minath
話派民主攪亂hk,佢地做咩要攪亂自已地方呀??
假民主派日日在立會,逢中必反,只搞政治, 仲唔夠亂呀?[/quote]
政府20條法例,佢地只有9條反對,而且某一d法例,自由黨同民建聯都有份反!只攪政治?佢地都為我們爭取福利,可上上民主派D網!就會見到!佢地向來都有政綱講解點樣改善民生,只係傳媒將焦點放係政治紛爭上!
請大家細心睇:
巴黎公社的「全面普選」
1871年3月18日 ,法國爆發革命,巴黎工人們拿起武器,推翻了代表資產階級政府建立起歷史上首個工人政權——巴黎公社,巴黎公社不同於以往的國家政權,就是以往的一切國家政權都是剝削階級壓迫人民的工具。改為人民為最終主導的行政機關。為了保證民眾能主導國家的職能和權力,巴黎公社創造和實行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全面選舉制。
巴黎公社的全面選舉制, 一切領導者都由人民選舉產生。這是公社選舉制的最根本的原則。當時出版的《公社報》第3號說:“選舉制應該適用於一切社會職務。這個原則是民主的靈魂”。“行政和立法當局都由選舉產生”。國民自衛軍中央委員會發佈的公告說:“人民有權選舉自己的一切領導者”。
巴黎公社對被選舉人提出嚴格的要求。它要求被選舉出來擔任公職的人員,必須是為人民服務的勤務員,而不是只為利益驅使而壓迫人民的官僚政客。
巴黎公社要求當選的公社委員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當時,資產階級的國會議員在當選後的任期內,不受自己選民的約束,竊踞著淩駕於人民之上的權力。與此相反,公社委員必須在人民群眾中工作,親自執行通過的法律,親自檢查在實際生活中執行的結果,與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向人民報告工作,並進行自我批評。當時巴黎公社的許多領導人,都是具有這種當人民勤務員的精神的。
巴黎公社的選舉制另一特點,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當時資產階級的國家官吏,人民是根本無權撤換的;巴黎公社則充分保證選民行使罷免的權力。這種罷免利度的優點是給選民提供糾正錯誤的手段,而罷免權在任何時候都不可剝奪。人民群眾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舉自己最信賴的人擔任公職,這樣選舉出來的委員就能代表他們的利益,為他們服務。
公社還規定,當選的公社委員同一切公務人員一樣,都只應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薪金(即公務員的薪金其最高與最低差5倍,即最高工資每年6000法郎,最低爲1200法郎),取消以往國家議員和高級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權。這樣就能“可靠地防止當選的委員們去追求升官發財了。”
當時巴黎公社的委員,是按巴黎二十個區居民人數的比例進行選舉的。一般是二萬人左右選一名,全部名額是九十名。工人階級參加選舉特別踴躍。結果,八十六人當選為巴黎公社的委員,大批新型的公職人員擔任了公社的重要工作,其中大多數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認的工人階級的代表。
公社雖只維持二個多月,最後在凡爾賽政府和普魯士軍隊在腹背受敵的政擊下消滅,巴黎公社雖然失敗了。但它留下政治制度、選舉制等都有著極重要的意義,,在資本主義國家內,統治者集團不是權貴官僚,就是資本家出身,但公社內的官員大都是工人民眾出身,所以他們更能關心貧苦大眾,明白群眾的需要。另外公社內實行全面的選舉制,失職的官員是隨時可以被民眾撤換的,這樣就更能保證官員能在民眾前循規蹈矩下工作。從以上這幾點看來,證明了工人不但有能力掌控國家機器,而且可以比官僚和資本家的統治者做得更好。適逢市民對普選要求熾熱,相信本文對於從中央任命的特區政府的那套選舉制,具有一定的諷刺意味。
BY THE WAY,雖然我支持民主派,但都有一DD民主議員唔多鍾意!
老公對老婆要做o既係:
由而家開始只係可以錫我一個, 要縱壞我,唔可以話我
有人恰我要第一時間出黎撐我,我開心你要戥我開心,
我唔開心你要"tum"我開心,唔準恰我鬧我, 發夢都要諗
起我,仲要永遠覺得我最靚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