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林寶堅 於 19-8-7 01:04 編輯
幸福花 發表於 19-8-6 19:47 
回覆 sandra28 的帖子
其實一條法例,喺自己嘅地方畀人受到威下。屋主係有權使用適當嘅暴力嘅。呢啲叫自衛 ...
https://youtu.be/zHXPZWYz9SA
有片,是警察放(emoji)的!!
睇埋呢段
放個個隔離係著警察制服架喎
咁應該唔會係示威者掛?
適當暴力係香港包唔包使用炮仗呢?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危險品(一般)規例第五十九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
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發言人又說:「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二十八章簡易治罪條例第四(十四)條,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五百元或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