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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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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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21#
發表於 19-10-24 01:30 |只看該作者
咁大家唔讓步?陳同佳咪最開心?

點評

333s    發表於 19-10-2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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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9-10-24 07: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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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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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9-10-24 07: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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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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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9-10-24 07:58 |只看該作者
但3年前唔係試過香港去台灣帶人走?
當時都有同一問題?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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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9-10-24 08:03 |只看該作者
sanyosanyo 發表於 19-10-23 23:13
點解香港政府唔俾台灣親自黎香港逮捕佢既

本帖最後由 WWT1234 於 19-10-24 08:11 編輯

當時2016年係咁樣做:

⋯⋯ 由於港警不能跨境執法,故當時移交犯人的做法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台灣警方及移民署專勤隊將犯人押到桃園機場,在警方看守下解開手銬,並辦理出境手續,台警與港警在登機空橋進行移交犯人,「20名港警分別坐在機艙不同位置看守,」最後飛機落港後,警方才依法拘捕。這也是香港回歸後,港警第一次在台灣押嫌犯回香港過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3/1563100.htm

至於點解掉返轉台灣過黎香港攞犯就唔可以,
就真係唔知乜原因。


侯爵府

積分: 24863


26#
發表於 19-10-24 08:08 |只看該作者
beehoneybee 發表於 19-10-24 00:30
等睇戲,菜菜子為了政治、選票,賠上法治。佢本身係law友,明知故犯,嗱喳到呢⋯⋯心術不正。
...

呢個女人仲衰過陳水扁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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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27#
發表於 19-10-24 08: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台灣隻總統痴線+玩野
自首都唔可以, 以後台灣所有罪犯唔可以自首?
唔怪得台灣黑幫咁活躍, 既然唔可以改過自新, 就繼續犯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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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9-10-24 08:11 |只看該作者
wahwaip20 發表於 19-10-24 07:57
你公然分裂祖國

我寫得唔清楚啫,大陸、台灣、澳門雖是一個國家,但因一國兩制下三地都不可以來港執法(講緊執法,行使公權力,即是拉人上扣果d, 而不是以陪同方式)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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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9-10-24 08:12 |只看該作者
MerryMe 發表於 19-10-24 01:09
我諗要修正一下!台灣並唔係國家,只係兩地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絕對唔容許越權
...

我寫得唔清楚而已,大陸、台灣、澳門雖是一個國家,但因一國兩制下三地都不可以來港執法(講緊執法,行使公權力,即是拉人上扣果d, 而不是以陪同方式)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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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9-10-24 08:12 |只看該作者
露比EE 發表於 19-10-24 00:10
依句最中立!

我寫得唔清楚啫,大陸、台灣、澳門雖是一個國家,但因一國兩制下三地都不可以來港執法(講緊執法,行使公權力,即是拉人上扣果d, 而不是以陪同方式)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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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9-10-24 08:14 |只看該作者
老翻太太 發表於 19-10-24 08:12
我寫得唔清楚啫,大陸、台灣、澳門雖是一個國家,但因一國兩制下三地都不可以來港執法(講緊執法,行使公 ...

果然重要事情講3次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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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9-10-24 08:17 |只看該作者
梁阿太 發表於 19-10-24 08:14
果然重要事情講3次

梗係,講10次都得


公爵府

積分: 25128


33#
發表於 19-10-24 08:19 |只看該作者
WWT1234 發表於 19-10-24 08:03
本帖最後由 WWT1234 於 19-10-24 08:11 編輯

當時2016年係咁樣做:

本帖最後由 tsewong 於 19-10-24 08:21 編輯

唔係調轉唔可以,當時香港警方亦冇過去執法。當時係3個香港殺人犯去咗台灣,台灣方面注消佢地居留簽証,所以可以名正言順驅逐佢地出境,而香港警方喺台灣冇拉人,係到咗香港機場先拉人,唔存在跨境執法,台灣方面亦有法理依據逐佢地出境

而家陳同佳係香港人,香港犯嘅案又坐完監,香港警方冇權驅逐或押佢去台灣。原本佢自願過去台灣自首係最理想,但台灣玩嘢話要來香港押佢過去。咁台灣過來香港咪跨境執法囉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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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9-10-24 08:20 |只看該作者
Conybrownbb 發表於 19-10-24 00:18
公安過黎香港拉肥佬黎你覺得ok嗎?

今次蘋果撐唔撐台灣呢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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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9-10-24 08:23 |只看該作者
MerryMe 發表於 19-10-24 01:09
我諗要修正一下!台灣並唔係國家,只係兩地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絕對唔容許越權
...

是的,我講得唔清楚


已刪除用户

積分: 43102


36#
發表於 19-10-24 08:2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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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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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7#
發表於 19-10-24 08:25 |只看該作者
大頭細B 發表於 19-10-24 00:23
唔知有幾多人想大陸公安來拉佐肥佬黎

我第一個贊成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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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38#
發表於 19-10-24 08:30 |只看該作者
鴨鴨比 發表於 19-10-24 08:24
本帖最後由 鴨鴨比 於 19-10-24 08:27 編輯

因為根據台灣案例自首等於(可教化),係台灣有機會免卻死刑, ...

任何國家俾犯罪者自首都係呢個原意, 唔係唔需要有自首啦。
至於自首是否可免死刑, 都要審完先知, 有機會唔代表100%肯定。
還是台灣係唔使審已判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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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9-10-24 08:36 |只看該作者
yeunghung 發表於 19-10-23 23:24
咁大陸過嚟香港逮捕犯人得唔得?一開先例,班黑衣人隨時俾人捉。

咁咪好囉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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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9-10-24 08:40 |只看該作者
tsewong 發表於 19-10-24 08:19
本帖最後由 tsewong 於 19-10-24 08:21 編輯

唔係調轉唔可以,當時香港警方亦冇過去執法。當時係3個香 ...

本帖最後由 WWT1234 於 19-10-24 08:47 編輯

唔想做一定有藉口㗎,要做嘅唔理反對死都要做到,就係依家嘅局面。
用緊急法立蒙面法咁有爭議都一樣咁做。
點會冇方法送佢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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