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跳至

首頁
12

尾頁
   0


禁止訪問

積分: 3989


21#
發表於 19-11-5 11:4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男爵府

積分: 5489


22#
發表於 19-11-5 11:55 |只看該作者
喺網上見到,到大家一齊send 去投訴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女士

有關 : 律政司甩轆 檢控書出錯 請徹查涉案檢控官

此案件因為檢控官 出錯, 寫錯被告名字及控罪書內中英文內容不符,導致此案件被告要當庭釋放。 被告名字出錯及控罪書中英文內容不符 乃非常 不尋常的錯誤, 亦是十分低級的錯誤,實在令人無法相信 以檢控官的專業, 會發生這樣的低級錯誤 ,十分匪夷所思。

請徹查此案件的檢控官出錯的原因,是否有涉及利益衝突 , 或因為政治立場考慮,而故意出錯令被告當庭釋放。檢控官乃香港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因為 個人政治立場, 偏袒被告, 對案件沒有作出公正處理。

警務署用很多資源追緝 涉案被告,才可以人贓並獲提出檢控,就是因為 檢控官 這些非常低級錯誤而令到警務處的工作付諸流水, 非常浪費資源,也浪費警員的一番努力

此案件控罪嚴重,被告是被控管有危險爆炸品,為嚴重罪行,可判監14年。被告現在被當庭釋放,被告 懷疑因政治理由犯案 ,可能有機會重犯,對香港市民人身安全有極大威脅,請 律政署及相關部門嚴正 徹查 執行此案的 檢控官。

小市民上


大宅

積分: 1915


23#
發表於 19-11-5 11:57 |只看該作者
呢單野真係笑大人個口.....好似玩泥沙一樣


大宅

積分: 1745


24#
發表於 19-11-5 12:01 |只看該作者
哈哈! 總次是次活動, 同時間可以捉晒所有鬼出來.
都不是一件壞事


男爵府

積分: 6937


25#
發表於 19-11-5 12:10 |只看該作者
有網友已作出投訴,大家齊齊發力!以下資料歡迎使用!


ICAC 找不到投訴 Email 只能找到或
親自投訴:請到24小時舉報中心香港北角渣華道303號廉政公署
寄信投訴:香港郵政信箱1000號廉政公署
電話投訴: 25 266 366 (24小時熱線)由當值主任接聽

[email protected] 律政司投訴

投訴 關於處理2019年11月4日東區法院提訊五名被告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的律政司

警方於11月2日在灣仔一個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軍火武器庫,在單位內檢獲逾一百個汽油彈,事後四男一女一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在同年11月4日在東區法院提訊。辯方發現律政司在控罪書和同意檢控同意書上打錯其中一名被告的姓名,中、英文的控罪不同,法庭最終決定撤回控罪!!
大多市民認為律政司檢控書寫錯並不能作為原諒的理由,「手民之誤」?以為是上小學嗎?
香港法律對檢控的要求十分高,由控方負責舉證,並且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因此律政司作出任何檢控時都必須對涉案人士的身份及個人資料確保準確,法庭亦要做好把關,不能容許訴訟過程出錯。 案件處理的過程經律政署反覆校對才能提訊,難道負責過目、校對、審查的你們都沒看出來?沒有可能發生如此低級的錯誤!
一、假如這件事真正是你們所說的屬於低級寫錯,那請負責的律政司們請辭,因為你們連小學程度都不如,怎有資格能擔當如此重要的職位。「就算係小學雞嘅錯誤,對被告都可以好大影響,關乎到佢嘅人身自由。」
二、假如這件事過目、校對、審查涉及多位 律政司 都是故意沒看出錯誤,請馬上徹查是否有包庇、故意放走涉案人士的意圖,請上ICAC調查是否有公職人員觸犯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疏於職守"。

縱觀香港的法律現在就是個笑话!你們有覺得令香港蒙羞嗎?請律政司給予明確的回覆!

一眾為香港失去法治而痛心的市民 5-11-2019




補充內容 (19-11-5 12:05):
歡迎轉發


大宅

積分: 1101


26#
發表於 19-11-5 12: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今次事件作出交代

首頁
12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