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家庭申請者資格
只要是具有綠表資格的二人或以上家庭,或白表核心家庭且為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與孫兒(孫兒父母均去世)的家庭組合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有一名年滿60歲的年長親人,便可選擇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此外,想參與此計劃的家庭申請者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該名年長親人已年滿60歲及與申請者同住;
2. 該名年長親人必須成為所購買單位的業主或其中一位聯名業主,且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能清楚瞭解計劃申請各項文件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如有需要房委會可能會要求提供該名年長親人最近的醫生證明文件;
3. 如該名年長親人是已婚的話,其配偶亦須名列於同一份申請表內,如有文件能證明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
4. 申請者及該名年長親人須於簽署買賣協議時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諾願意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
5. 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該名年長親人的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
6. 已選擇參加此項計劃的申請人,其後如改變決定,申請將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