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3-9-7 13:43 編輯
木土土 發表於 23-9-7 08:31 
你已比咗$2000,對家昨天已經收咗$2000,不用等9月28號
到9月28號,如指數 係喺二萬點以下 ,張期權就自動失效,雙方也無野做
你如果做short,就可以咁做去賺權金。
是否應為「畀咗($2,000 + 佣金)」及「收咗($2,000 - 佣金)」?
除了佣金外,還有沒有其他收費?港交所會不會有收費?
我係 XX 牌月供股票系統嘅代理。 講笑。 不是。
有人肯月供股票才需要月供股票系統,有月供股票系統才可讓人月供股票。
呢個係有雞先定有蛋先嘅問題。券商話有蛋先,代理話有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