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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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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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6-2-10 19:48 |只看該作者
BKFinder 發表於 26-2-10 19:07
但份野係比男士

樓主被01誤導咗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20821/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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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6-2-10 19:53 |只看該作者


發生於1月23日寶琳站

該張通知書照片列明,事主違反港鐵附例第「28H」條,開告票的港鐵職員寫上「粗言穢語」四個大字。根據資料,事發日期為2026年1月23日,時間是下午1時45分,職員發出通知書的時間則為下午3時14分,雖然事主在帖文中表示罰款為$5000,但通知書未有列明具體罰款金額,只稱作通知及記錄在案之用,若再次違反可被檢控。此外,告票標明涉事乘客為「先生」,估計涉案者為樓主身邊人士。事件瘋傳後,事主再發帖呼籲:「請大家不要偷圖成為自己的貼文,肉酸,謝謝」。

https://www.am730.com.hk/article/10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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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6-2-10 19:55 |只看該作者
mandy952 發表於 26-2-10 19:24
如果唔交會點呢

要等事主再犯罰錢先知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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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6-2-10 20:50 |只看該作者
vivibabyvivi 發表於 26-2-10 19:28
不嬲都有呢條法例架

我知有,唔會因為講粗口罰錢,實有其他原因加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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