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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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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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6-3-18 23:10 |只看該作者
野原美冴 發表於 26-2-12 07:04
香港啲醫生好保障自己㗎,例如你拎住A醫生的報告去問B醫生,B醫生都只係參考,又會叫你重新做一次檢驗,因 ...

內地報告只作參考非常合理

兒家係資訊互通,但責任不互通

如果香港醫生依賴左內地錯誤的報告而出事,現時並無機制懲處內地醫生

既然如此,香港醫生不以內地報告作準好正常

一係咁,立例訂明病人如提供錯誤的內地報告而引致醫療事故,病人則不能追究香港的醫生,而需要自行去內地追究,咁香港醫生咪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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