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123 發表於 26-5-28 09:49 
補習老師在8個月期間為7歲男童上門補習時,以「訓練」為由要求男童為他口交及吞精,期間更以口罩將男童蒙眼 ...
呢單嘢,個阿媽同阿爸都難逃責任。個仔第一之求救,竟然懷疑個仔。到第二次,個仔同阿爸求救,一樣唔馬上報警,寧願裝cctv,等個仔受多一次傷害!!至於被告,原來有3次同類案底,法例而家只規定如果從事同兒童有關工作,機構規定要申請人提供性罪行紀錄。但呢類上門補習(即係而家好多平台搵大學生同自己小朋友補習呢類),就冇相關規管。
從天空到大地, 心臟在持續著令人眩暈的擺動, 那是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