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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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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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1-7-21 15: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54heima 的帖子

我當初都有迷失,梗要神醫治,死唔放手,後來發現唔係神心意,佢藉着家人病令我睇到一d野,同埋知道神已有上好福份比到患病家人,到最後仲有不捨亦都見神恩典!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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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1-9-13 15: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1-9-13 15:38 編輯

“嬰兒洗禮的 (即沒有奉獻禮)是帶她、他受洗加入教會。”
尤其是:“受洗加入教會”
我覺得這樣做,或這樣說,有點兒濫用了聖經裡用的浸洗禮的詞語,也濫用了聖經裡用的教會這詞。

出自聖經和合本:
馬 可 福 音 16:15-16
他 又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往 普 天 下 去 , 傳 福 音 給 萬 民 ( 萬 民 : 原 文 是 凡 受 造 的 ) 聽 。
信 而 受 洗 的 , 必 然 得 救 ; 不 信 的 , 必 被 定 罪 。

路 加 福 音 3:3
他 就 來 到 約 但 河 一 帶 地 方 , 宣 講 悔 改 的 洗 禮 , 使 罪 得 赦 。

使 徒 行 傳 2:38
彼 得 說 : 你 們 各 人 要 悔 改 , 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 叫 你 們 的 罪 得 赦 , 就 必 領 受 所 賜 的 聖 靈 ;

使 徒 行 傳 22:16
現 在 你 為 甚 麼 耽 延 呢 ? 起 來 , 求 告 他 的 名 受 洗 , 洗 去 你 的 罪


羅馬書 10章9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真正信而受洗的人至少都有以上的理念,才算得上是基督徒。
以上這說法我認同!


基於以上所有經文,我不認同某些“牧者”如此說(是我親耳觀禮時聽到的):“這洗浸禮不能救你,並不能叫你的罪得赦, 並不能洗去你的罪。”
以上這說法...... 我不認同.... 這說法既然不能直接從聖經上引經來支持,而且明明字面上跟以上聖經的講法相反,違背的。 我覺得在謀些議論上,聖經有說的,我就說,聖經上沉默的,我就沉默,也是保守,安全的一個方案。以免導錯基督信徒。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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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9-13 21:03 |只看該作者
858D 發表於 11-9-13 15:31
我覺得在謀些議論上,聖經有說的,我就說,聖經上沉默的,我就沉默,也是保守,安全的一個方案。以免導錯基督信徒
我就覺得聖經如果無講﹐咁我地講出自己對某件事嘅睇法同決定都可以﹐始終聖經唔係包羅萬有。但就一定要話「呢個唔係聖經直接嘅教導﹐只係我個人嘅睇法」。做牧師或導師嘅尤其要注意呢樣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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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9-13 21:16 |只看該作者
最近有朋友間教會發生左一D野﹐牽涉牧師同導師之間嘅衝突﹐最後事情發展到要召開會友大會去討論。一開始討論﹐個主席就話﹕「我地呢度唔係法庭﹐唔係分對與錯...」

唉﹐喺教會都唔分對錯﹖咁去邊度分呀﹖哥林多前書第六章點講啊。現在太多教會就係唔去分對錯﹐D教會領袖打官腔去迴避問題﹐怕得罪人唔敢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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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acat  I feel sad if 怕得罪人, 官腔, 不敢分對與錯, 但大家都接受對方嗎?  發表於 11-9-21 12:13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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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1-9-14 13: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shoi 的帖子

"... 但就一定要話「呢個唔係聖經直接嘅教導﹐只係我個人嘅睇法」。..."
對!You can put it in a lot better words than I can.
只可惜有許多“牧師”就是沒有如此加這一句。

例如:最近挑了一講道來看。是講 亞伯拉罕 的。講員自己如何綜合聖經內容來理解不要緊,只要加上你這句 「呢個唔係聖經直接嘅教導﹐只係我個人嘅睇法」就行了。
只可惜那講員不單止沒有如此處理,還用洗腦式地要所有聽眾跟著他互相對講一次 來鞏固人們跟他的觀點概念一樣。那觀點概念是有關神和亞伯拉罕的。那概念我在此帖子最後才講是什麼。 我先舉出兩段 聖經 和合本 的經文:
使 徒 行 傳 7
1 大 祭 司 就 說 : 這 些 事 果 然 有 麼 ?
2 司 提 反 說 : 諸 位 父 兄 請 聽 ! 當 日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在 米 所 波 大 米 還 未 住 哈 蘭 的 時 候 , 榮 耀 的 神 向 他 顯 現 ,
3 對 他 說 : 你 要 離 開 本 地 和 親 族 , 往 我 所 要 指 示 你 的 地 方 去 。
4 他 就 離 開 迦 勒 底 人 之 地 , 住 在 哈 蘭 。 他 父 親 死 了 以 後 , 神 使 他 從 那 裡 搬 到 你 們 現 在 所 住 之 地 。
創 世 記 11
31 他 拉 帶 著 他 兒 子 亞 伯 蘭 和 他 孫 子 哈 蘭 的 兒 子 羅 得 , 並 他 兒 婦 亞 伯 蘭 的 妻 子 撒 萊 , 出 了 迦 勒 底 的 吾 珥 , 要 往 迦 南 地 去 ; 他 們 走 到 哈 蘭 , 就 住 在 那 裡 。
32 他 拉 共 活 了 二 百 零 五 歲 , 就 死 在 哈 蘭 。
創 世 記 12
1 耶 和 華 對 亞 伯 蘭 說 : 你 要 離 開 本 地 、 本 族 、 父 家 , 往 我 所 要 指 示 你 的 地 去 。
2 我 必 叫 你 成 為 大 國 。 我 必 賜 福 給 你 , 叫 你 的 名 為 大 ; 你 也 要 叫 別 人 得 福 。
3 為 你 祝 福 的 , 我 必 賜 福 與 他 ; 那 咒 詛 你 的 , 我 必 咒 詛 他 。 地 上 的 萬 族 都 要 因 你 得 福 。
4 亞 伯 蘭 就 照 著 耶 和 華 的 吩 咐 去 了 ; 羅 得 也 和 他 同 去 。 亞 伯 蘭 出 哈 蘭 的 時 候 年 七 十 五 歲 。
5 亞 伯 蘭 將 他 妻 子 撒 萊 和 姪 兒 羅 得 , 連 他 們 在 哈 蘭 所 積 蓄 的 財 物 、 所 得 的 人 口 , 都 帶 往 迦 南 地 去 。 他 們 就 到 了 迦 南 地 。
6 亞 伯 蘭 經 過 那 地 , 到 了 示 劍 地 方 、 摩 利 橡 樹 那 裡 。 那 時 迦 南 人 住 在 那 地 。

--------------
我根據以上經文來理解,神向 亞伯拉罕 講過兩次離開 他當時的本地。
第一次的本地是 吾珥, 注意,這不等於 神有向 亞伯拉罕 的父親 他拉 講離開 吾珥。
第二次的本地是 哈蘭。
第一次要 亞伯拉罕 離開的是:1-本 地 2- 親 族
第二次要 亞伯拉罕 離開的是:1-本 地 2- 本 族 3-父 家 (還多了這第三樣。以我理解是 把所有屬於長子承繼的父家的遺產都要放棄)
那講員只取出 以上 創 世 記 的那段來帶會眾讀,卻忽略了 以上 司提反 在使徒行傳 7 裡對 大祭司 講的資料。而且 司提反 說述此資料時是以眾所皆知的資料在從提一次而已。並不是 司提反 自己作出來的。
那講員的觀點概念是:神 向 亞伯拉罕 只說過一次 要 亞伯拉罕 離開本地。 (根據講員的上下文,講員認為是在 哈蘭 為本地 的那一次而已。)

Therefore, be careful of what I hear and what I follow to say or do....
只要學庇 哩 亞 的基督徒們來跟據聖經話語來審核,校對所有神學教授、教授、牧師或羔羊合符聖經教導是與不是。只跟從神,不跟從人。
使 徒 行 傳 17
10 弟 兄 們 隨 即 在 夜 間 打 發 保 羅 和 西 拉 往 庇 哩 亞 去 。 二 人 到 了 , 就 進 入 猶 太 人 的 會 堂 。
11 這 地 方 的 人 賢 於 帖 撒 羅 尼 迦 的 人 , 甘 心 領 受 這 道 , 天 天 考 查 聖 經 , 要 曉 得 這 道 是 與 不 是 。
12 所 以 他 們 中 間 多 有 相 信 的 , 又 有 希 利 尼 尊 貴 的 婦 女 , 男 子 也 不 少 。
--------------
注意,我這帖子內容並不等於指講員所說的所有都不合符聖經的資料。只是我要小心用來校對 聖經來辯證。佢同任何講法一樣﹐都必須用聖經來辨明﹐唔係佢講我就要信。

點評

sshoi  算啦﹐如果只係一次個別事件﹐可能佢只係無心之失啫。  發表於 11-9-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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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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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9-14 13: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1-9-14 14:00 編輯

"...唉﹐喺教會都唔分對錯﹖咁去邊度分呀﹖哥林多前書第六章點講啊。現在太多教會就係唔去分對錯﹐D教會領袖打官腔去迴避問題﹐怕得罪人唔敢講野。"

當然不敢得罪人嘛,人所謂的“教會”是個建築物,人為組織,宗教,黨派來的. 是要用許多金錢來運行的,燈油火蠟,出薪價來聘請全職“神職人員”。得罪人! 不怕經營失敗,遭到裁員或甚至倒閉嗎?
受聘神職人員講道還要 scratch 導師 and 會眾的 itch ears 呢!

2 Timothy 4:3 (NIV BIBLE)
For the time will come when people will not put up with sound doctrine. Instead, to suit their own desires, they will gather around them a great number of teachers to say what their itching ears want to hear.



我朋友有牧師同行,因直接引用了聖經的話語: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 叫 人 的 罪 得 赦。 而被 導師 or 會眾 (I don't know) 告(有可能被人段他的章取他的意來告他 who knows except GOD)。結果被炒了魷魚。mouth:
聖經 和合本 的經文

歌 林 多 前 書 6
1 你 們 中 間 有 彼 此 相 爭 的 事 , 怎 敢 在 不 義 的 人 面 前 求 審 , 不 在 聖 徒 面 前 求 審 呢 ?

2 豈 不 知 聖 徒 要 審 判 世 界 麼 ? 若 世 界 為 你 們 所 審 , 難 道 你 們 不 配 審 判 這 最 小 的 事 麼 ?

3 豈 不 知 我 們 要 審 判 天 使 麼 ? 何 況 今 生 的 事 呢 ?

4 既 是 這 樣 , 你 們 若 有 今 生 的 事 當 審 判 , 是 派 教 會 所 輕 看 的 人 審 判 麼 ?

5 我 說 這 話 是 要 叫 你 們 羞 恥 。 難 道 你 們 中 間 沒 有 一 個 智 慧 人 能 審 斷 弟 兄 們 的 事 麼 ?

6 你 們 竟 是 弟 兄 與 弟 兄 告 狀 , 而 且 告 在 不 信 主 的 人 面 前 。

7 你 們 彼 此 告 狀 , 這 已 經 是 你 們 的 大 錯 了 。 為 甚 麼 不 情 願 受 欺 呢 ? 為 甚 麼 不 情 願 吃 虧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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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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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9-14 17: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icanor 於 11-9-14 17:26 編輯
sshoi 發表於 11-9-13 21:03
但就一定要話「呢個唔係聖經直接嘅教導﹐只係我個人嘅睇法」。做牧師或導師嘅尤其要注意呢樣野。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本應傳達神的旨意和說話,唔係發表個人睇法的平台。我要聽個人睇法,這世界有大把個人睇法可以聽,干嗎我要出席教會聽甚麼「只係我個人嘅睇法」?

點評

fafacat  對呀, 一失中的!  發表於 11-9-2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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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1-9-15 01:58 |只看該作者
nicanor 發表於 11-9-14 17:05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本應傳達神的旨意和說話,唔係發表個人睇法的平台。我要聽個人睇法,這世界有大 ...
在教會教導或討論都難免有時牽涉一D現代日常生活嘅情況﹐係聖經無直接記載嘅﹐而信徒都想知道作為基督徒應該點睇。假如係咁我認為牧師/導師講出自己個人睇法都唔抵觸教會存在嘅目的﹐只要識得分莊閒、記得要講明「是我說的﹐不是主說的」就得。
好似我教主日學同帶查經小組﹐時常都有組員問我「基督應唔應該/可唔可以點點點﹖」。但好多野聖經無直接記載喎... Internet﹖六合彩﹖基因工程﹖恐怖電影﹖偷渡﹖整容﹖做警察臥底﹖唔答又唔係﹔如果喺教會唔答﹐佢地去邊度搵答案﹖(注意我所講嘅教會唔係個建築物﹐而係信徒嘅群體。)我通常會講晒正反兩邊嘅睇法﹐儘量引用聖經大原則﹐然後等佢地自己判斷。如果佢地堅持要聽我意見﹐咁我都會講我點睇嘅﹐不過肯定會強調只係個人對聖經嘅領受同應用﹐再加上客觀嘅知識同主觀嘅個人經驗同性格喜好。

點評

fafacat  有些分享, 夾雜個人既修為好壞, 個人喜好, 型式主義,甚至炫耀天賦特質美貌  發表於 11-9-21 12:24
fafacat  信徒既領受不同, 但如果有真誠的分享, 並且不以為打壓, 操控,炫耀的機會  發表於 11-9-21 12:20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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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1-9-17 23:08 |只看該作者
一生的果效由心發出。

如果我們將目光心思都放在教會的不是上,撒旦的毒種有可能會在我們的心田內栽種,在此公開評論有可能讓在這的弟兄姊妹聚焦在消極的事情上。

小種子可變大樹。

要求做好自己的益處會更大。

點評

fafacat  也同意  發表於 11-9-21 12:25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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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1-9-18 02:31 |只看該作者
MAY_FUNG 發表於 11-9-17 23:08
如果我們將目光心思放在教會的不是上,撒旦的毒種有可能會在我們的心田內栽種,在 ...
同意﹐個都字好重要。呢度幾千個貼﹐有一個貼去指出教會長見的謬誤﹐相信亦不為過。
有則改之﹐無則勉之﹐連耶穌同門徒都直接指出教會嘅錯處﹐我地呢D小人物又點敢唔傚法。當年如果唔係馬丁路得指出教會的不是﹐我地今日可能仲係嘗試靠緊行為稱義。
可能可能﹐乜都有可能﹐做基督徒要懂得權衡利弊﹐辨明是非﹐唔可以因為有可能做成乜乜乜就唔去做﹐咁只係斬腳趾避沙蟲。如果有違背真道嘅教導在教會出現而唔慎思明辨﹐唔積極去指出﹐唔係可能﹐係撒旦的毒種肯定會在我們的心田內栽種。
係人都知唔出聲就大家和諧﹐大家感覺良好﹐但呢個唔係天父要求我地嘅。基督徒教會要完全﹐就如天父一樣。
做好自然係當然嘅目標﹐但唔可以停留在呢個層面﹐因為我們不可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點評

fafacat  HAHA, 你依個_好管_閒事_既基督徒呀!      (不過, 我仍然贊同:也顧別人的事哩!)  發表於 11-9-21 12:27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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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1-9-18 10: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gel-11 於 11-9-18 10:34 編輯

我想回應 "3"

大家鼓掌, 都是表示一種的喜悅同感恩,
又何需甘執意於唔係"黑"就係"白" ?
甘如果分享話經過好長時間努力,
仍是智障, 無什麼進展,
甘大家是鼓掌還是唔出聲?
如果鼓掌, 又是否表示無同情心?
如果唔出聲, 又是否表示對主無信心?
如果....

甘,你又認為大家應該如何回應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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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1-9-18 19:2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ngel-11 的帖子

咁你就捉錯用神啦。我提出嗰點所指出嘅係牧師/傳道人用屬世嘅成敗觀去衡量生命嘅價值同埋神嘅祝福﹐亦係所謂成功神學。

點評

858D  你解釋得好好啊。使我覺得你好明事理。我支持!  發表於 11-9-23 10:28
858D  “捉錯用神”我又學會了一四字詞的用法。  發表於 11-9-23 10:28
858D  因為我明白你講的意思,所以我才明白這四字詞可以在這種情況下用。  發表於 11-9-23 10:28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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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1-9-21 11: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shoi 的帖子

1. 我們要為我們的會牧禱告, 求神讓身為人既牧者, 在自知與不知中, 順服神的差事, 順服神的帶領, 也不恥自己有軟弱而扭曲神的話
2. 求神容讓人在犯錯中勇敢地站起, 不再將錯就錯, 信徒信實, 感恩, 寬恕, 求合一,
在神的愛當中, 成就祂喜悅的事, 弟兄姊妹彼此相愛, 才走出去帶人信主
3. 各樣事都求神的國,神的度, 甘心情願
Do not count your days down!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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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1-9-24 19:44 |只看該作者
7. 「阿某某係返阿某某牧師間教會嘅...」

....間間真實嘅教會都係屬於耶穌基督嘅﹐唔係屬於任何一位牧師﹐就算係由呢位牧師植堂、牧會。
呢個講法喺海外華人教會特別常見﹐因為教會係好多散居嘅華人心目中嘅社區中心﹐一諗起間教會就諗起牧養間教會嘅牧師。


男爵府

積分: 7787


35#
發表於 11-9-27 15:52 |只看該作者
樓主,你既眼睛開啦,真係恭喜你,你番吾到轉頭,不過,呢條係比較孤獨既路,因為好多既教會問題都係無人理,係教會有時要找一些有知音人去一齊令自己成長。

有時牧者都係人,就算吾同教會傳釋教義真係會有偏差,真係要自己去追尋你自己既信仰。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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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1-12-6 13: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dw 於 11-12-6 13:28 編輯

3. 「我個女細個時被診斷為智障﹐但感謝神﹐今日佢已經係醫生喇﹗」眾人鼓掌....
....以上係我在一個佈道會裡聽到嘅。成為醫生就眾人鼓掌感謝神﹐如果佢呢世都係智障﹐難道就無神嘅恩典﹖難道做醫生在神眼中就特別有價值﹖
-----------

我回應第三,因為我個女都被診斷為智障。

這樣的“見證”被殘障家庭聽到了可能會覺得壓力很大。mouth: 好似別人會覺得只要我有信心,神就會把我家的殘障除去。若果我家的殘障仍在的話,難道就是說我們的信心不夠麼?! 難道每一個智障兒神都會使他成為醫生麼?!

I had a little talk with my husband this Morning about God's kingdom and his righteousness. Here is what we get out from our discussion with our BIBLE study (we are holding our discussion when we are eating breakfast at the table and using the bathroom )...

God's name be glorified NOT through the result of our work but through the good work that God prepare for us to do.( this is the act of our FAITH.) The result has no guarantee to be good in worldly matter. For example, people may still die physically, hunger still there, our income still have shortage or our working condition still bad , 我地智障個女始終不會成為醫生.

However, regardless of the possible result, we Christian still make the right decision in God's eye. Walk in the right path with God.

所以我們的“見證”不應注重於我們提及的事情的結果。或者改為如此說會好些:
神給我們一個智障女要照顧,現在自己親身經歷過,照顧過這女兒,我以前理解不到的殘障家庭有的需要和困難,我現在得以了解多些,能明白如何可以幫助那些有殘障的家庭。 感謝讚美神!


禁止發言

積分: 1321


37#
發表於 11-12-15 14:01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洋房

積分: 93


38#
發表於 11-12-18 00:36 |只看該作者
3. 這種 神跡的改變是 神同在、救贖的記號。見證本身沒有什麽問題。以前主耶穌也鼓勵信徒傳講這樣的見證。問題是出在後來我們想將 神的恩典規限在這樣的 神跡奇事中。
人總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因此提醒是必要的,彼此包容也是必要的。
感謝 神,我們雖然犯了各式各樣的錯誤和罪, 他仍然愛我們,救我們,對我們不離不棄。


珍珠宮

積分: 38193


39#
發表於 11-12-18 08: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arehumble 的帖子

"講這樣的見證。問題是出在後來我們想將 神的恩典規限在這樣的 神跡奇事中。
人總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因此提醒是必要的,彼此包容也是必要的"


很同意!
當我們接收肢體的話語,文字時,不要在有指出不對的地方而誤解了肢體間的包容和愛。
若讀者或聽者在這標題下思想上扯到肢體間的包容和愛,就要小心留意在思路上是否針對了人而不是針對事了呢?
按著神的道理來用愛心說誠實話指出不足的語言表達及在理解神的國和義上的缺點,完全不等於少包容了肢體。我覺得只要是針對事而不針對人就沒有問題。

肢體的包容和愛是如何表現呢?若果講同樣話的肢體在身體經濟上有什麼缺乏或三衰,我們會毫不保留地給與援手。這就是包容和愛。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洋房

積分: 93


40#
發表於 11-12-18 23:31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以上指出主内弟兄姐妹的錯誤主要是針對人,不是針對事。
是我們錯了,需要被提醒。不過這裡的針對人不是踩人,而是要建立人。
神怎樣包容了我們,我們就怎樣包容人吧(希望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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