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屍屍 發表於 12-6-12 10:48
主角係男, 我的中學同學. 職業係律師.
同學聲稱, 由細到大(至 form 3)都成日搬屋, 因為久唔久就有個女人上門. 指囗篤鼻鬧佢呀媽狐狸精, 死雜種, 賤野仔係咁鬧. 為咗避鬧, 所以成日搬屋!!
當同學日漸年長, 佢發現呀媽係小三. 從未見佢工作, 可以稱為家庭主婦. 呀爸不是經常出現, 但每次出現都係和顏悅色. 同學覺得屋企好似好窮, 呀爸好似續啲續啲錢比呀媽做家用. 後來發現, 大婆知道有佢呀媽存在, 經濟封鎖呀爸. 而佢呀爸係穿櫃桶底搵家用比呀媽.
同學好憎呀媽, 憎佢做人小三. 佢呀媽一直沉默. 到佢呀媽病重, 佢呀爸爆响口過佢知. 原來佢衰鹹濕, 呃呀媽自己單身, 攪大咗個肚.....事實上, 當時佢呀爸已經有老婆and一個仔. 呀媽無耐死咗.
同學自力更生, 很少與父親聯絡. 年頭, 有位律師call佢, 話佢呀爸有遺產比佢. 條白痴問咗一句 "咁即係我呀爸死咗?!"
上到律師樓, 佢呀爸將佢名下嘅財產(係樓. 佢呀爸同大婆聯名嘅), 全數比晒同學. 在場嘅大婆同仔即時鬧爆, 誓要搶返副身家!! 同學話之佢顛! 過多幾個月, 嗰對母子開牌頭話比20%佢. 同學啋佢都傻, 又tum佢哋幾個月. 最終同學話現金交易, 以市價計, 比返兩成佢哋!!
同學打嚟為讚我, 因為2011年尾,我批佢流年, 話佢有官非. 佢比咗3個冷笑過我!! 仲寸我做律師日日都官非啦.....依家話請我吃飯!! 我叫佢折現!!
不過, 我都有醒佢, 財多帶却, 嘿嘿!!

涼屍屍 發表於 12-6-12 14:14
quoted by: 葉謝鄧律師行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並不是沒有辦法的。他必須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據,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這樣的工夫當然不會是平常人可以做得到,要辦理就當然要找律師了,這樣做亦可因此減少出錯的機會。
聯名物業有一極大壞處,就是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換言之,雙方如果有糾紛,例如是就買賣的價錢或時間等等,便會連累甚大,樓宇不能按市場規律順利賣出,甚或其中一人出意反意,簽了合約後卻不願簽樓契,都會造成極大的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