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cyiuch 於 07-12-27 22:36 發表
我都唔想賠錢炒佢, 但係俾一個通知又唔知會發生咩事, 出左Warning letter又係唔係可以唔賠錢佢走呢?
我唔係唔俾佢留港, 而係張機票已confirm, 如果佢唔即走,張機票係咪會失效?我係咪要再俾過張機票佢呢? (果張係來回機票, 本來係俾佢放假ge, 但係最近先知道佢好多衰野, 所以先至打算炒佢.)
原文章由 Fen 於 07-12-30 11:48 發表
我想問自已抄同agent抄係唔係一様,
文件上要簽收通知書, 簽收支付薪金, 機票, 年假收據, 及將以上文件及入境終止合約書, 一併文件7天內fax過入境, 係唔係手續要完成, 無其他嘢跟, thanks!
另外有以下問題, 想問:
1. 我得英文通知書, 英文支付收據, 無印, 英對照, 可否用英文形式已得, 會唔會工人話唔明?
2. 我工人做咗一年零3個月, 大假點解?
唔該你, 因我想自已抄, 唔想經agent, 所以怕做留, 可否解答程序有無錯誤, thank you very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