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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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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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6-1-10 18:5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chricky 的帖子

之前有一說法,涉及法律問題,屋苑整個係不可分割業權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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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6-1-10 18: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6-1-10 18:59 編輯
cl9725 發表於 26-1-10 18:33
係人都想得越高賠償越好,但唔應該用公幣找數,有錢降低,医療加幅先。仲有睇網話已經用了12億。是否要公報 ...

參考
https://www.taipofire.gov.hk/chi/press.html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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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43#
發表於 26-1-10 19: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lovepizza 於 26-1-10 19:07 編輯
meowmeow34 發表於 26-1-10 11:04
俾災民嘅意向問卷有2035年原址重建俾災民揀,跟住又有個政府官員出嚟強調唔會原址重建,玩咩,好亂呀 :heh ...

尋日定前日話一戶一社工俾問卷居民填意願
咁快政府就話唔會原址重建嘅?
咁快收集全居民意願嗱?好怪喎
即係政府依家唔重建,再用公帑30憶加基金3x憶買返哂業權,呢個方法仲蠢

原址起返8棟樓,都唔洗6x憶啦
起返一模一樣尺數坐向俾居民
居民選擇住咪繼續住,唔住咪租出去或賣出

仲有提都冇提,問責方面


水晶宮

積分: 68137


44#
發表於 26-1-10 19:07 |只看該作者
ymc 發表於 26-1-10 10:23
911世貿原址都冇重建,死左咁多人,陰影實在太大。

同意


水晶宮

積分: 63453


45#
發表於 26-1-10 19: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6-1-10 19:16 編輯
ilovepizza 發表於 26-1-10 19:02
尋日定前日話一戶一社工俾問卷居民填意願
咁快政府就話唔會原址重建嘅?
咁快收集全居民意願嗱?好怪喎

原址重建要十年時間或以上
呢段時間要繼續資助居民衣食住行喎

基金暫時約43億
已公佈用咗約12-13億

剩返約30億咋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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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6-1-10 20: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不如將所有損款再加保險分晒比咁多戶。政府再按補/未補地價呎數賠錢给他們,自行出來購買,再拖落去捐款快用完。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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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6-1-10 20:21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6-1-10 19:13
原址重建要十年時間或以上
呢段時間要繼續資助居民衣食住行喎
用左係邊呀?


伯爵府

積分: 16450


48#
發表於 26-1-10 20:24 |只看該作者
正路呀
重建都無人想住,全港人有都陰影
做紀念花園


水晶宮

積分: 63453


49#
發表於 26-1-10 20: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6-1-10 20:49 編輯
chocolatebean 發表於 26-1-10 20:21
用左係邊呀?

居民身上




,已推出多項援助措施,總承擔額約12億元,包括向受災家庭提供生活津貼、租金及搬遷補助,並撥款支援死者家屬、學生等,部分資金亦預留用於長遠房屋需求。
基金主要承擔項目(部分)
  • 住戶生活津貼:每戶10萬元。
  • 死者家屬慰問金:每名死者20萬元,另加5萬元殮葬金。
  • 業主補助:提供10萬元補助及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
  • 租戶補助: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
  • 其他:支援學生、外傭、工友等,並有撥款處理長期安置需求。
基金資金來源
  • 公眾捐款約40億元。
  • 政府注資3億元啟動資金。
資金運用
  • 已承擔及派發約12億元。
  • 尚有約31億元結餘,用於長遠房屋安置及其他所需。


水晶宮

積分: 63453


50#
發表於 26-1-10 20:47 |只看該作者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指,大埔宏福苑安置方案需時,目前業主租金補助為期兩年,考慮到部份方案入伙日期或超出補助期,相信動用基金繼續派發津貼「未嘗不可」;若相關方案等候4年以後或長達10年,則要小心考慮是否繼續給予津貼。

原文網址: 大埔火災|卓永興:如選年期長安置方案 會否續派補助須小心考慮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11501




子爵府

積分: 13428


51#
發表於 26-1-10 20:51 |只看該作者
cl9725 發表於 26-1-10 18:33
係人都想得越高賠償越好,但唔應該用公幣找數,有錢降低,医療加幅先。仲有睇網話已經用了12億。是否要公報 ...

今日無線講清講楚已經講咗無可避免要動用公帑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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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52#
發表於 26-1-10 20:55 |只看該作者
cy101 發表於 26-1-10 09:55
https://hk.news.yahoo.com/share/f1d41aab-0d58-42c5-9a78-b3245d8dc875

佢咁講一定比人鬧但佢都肯講,反而覺得咁先叫負責任,費事比個希望你幾年之後先話冇
咁多居屋公屋,賠返個單位又好,甚至直接收錢都好,因為而家呢一刻已經要住,返工返學固之然重要,嗰度好多業主已經好大年紀,真係難聽講嗰句10年後都唔知仲係唔係度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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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6-1-10 21:07 |只看該作者
點解要用公帑!!!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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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26-1-10 21:10 |只看該作者
死左咁多人, 原居民 (特別家中有人往生的)唔希望原區住, 外來人唔會揀嚟住, 陰影實在太大了.
一毫之善,與人方便;一毫之惡,勸君莫作;欺人是禍,饒人是福;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請勿將本人网名及言論內容抄襲到任何報紙或雜誌上*****


水晶宮

積分: 63453


55#
發表於 26-1-10 21:21 |只看該作者
jasprincess 發表於 26-1-10 20:51
今日無線講清講楚已經講咗無可避免要動用公帑

邊個高官發言?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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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2026勳章 父親節2025勳章 母親節2025勳章 2025勳章蛇年勳章 2024年龍年勳章


56#
發表於 26-1-10 21:22 |只看該作者
meowmeow34 發表於 26-1-10 11:04
俾災民嘅意向問卷有2035年原址重建俾災民揀,跟住又有個政府官員出嚟強調唔會原址重建,玩咩,好亂呀 :heh ...

同感,好亂呀


子爵府

積分: 13489


57#
發表於 26-1-10 22:40 |只看該作者
lemontree99 發表於 26-1-10 13:04
咁大廈火險係重建賠償,係咪即係冇得賠?

有道理喎!


侯爵府

積分: 23390


58#
發表於 26-1-10 22:58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6-1-10 17:46
6000 至 8000 係呢個學會提出

參考事件前數個月時的估價

講收地法律,係以收購時物業市值定價,即係係火災發生後的物業狀況而定

當然如此價錢一定好低,所以就可用特惠金拉高返個價

但如以火災前物業市值定價,加埋其他補助,隨時開支成100億,對政府財政負擔好大


侯爵府

積分: 23390


59#
發表於 26-1-10 23:01 |只看該作者
hahaha789 發表於 26-1-10 18:53
回覆 schricky 的帖子

之前有一說法,涉及法律問題,屋苑整個係不可分割業權 ...

政府收地,係可以唔收晒整個地段的


水晶宮

積分: 63453


60#
發表於 26-1-10 23:4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6-1-10 23:58 編輯
qpalzm 發表於 26-1-10 22:58
講收地法律,係以收購時物業市值定價,即係係火災發生後的物業狀況而定

當然如此價錢一定好低,所以就可 ...

但現狀政府唔係引用收地條例喎


AI 概覽

宏福苑與《收回土地條例》的關聯主要在於,
政府為處理火災後的原址重建業權統一問題,可能需要引用該條例程序,但因程序複雜且漫長,政府正考慮提供更快的「樓換樓」等方案,並已透過《建築物管理條例》委任專業管理人(華懋旗下合安)接管現有法團,處理重建相關的複雜管理與法律事宜。


《收回土地條例》在宏福苑的應用考量


  • 業權問題: 宏福苑涉及多個單位,若要重建,政府需將所有單位業權收回,而《收回土地條例》正是政府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法律依據,但此過程涉及漫長談判和潛在法律訴訟。
  • 重建障礙: 即使政府意欲收地重建,也需經過嚴格的規劃、環境評估,並處理複雜的業權和安置問題,可能導致延誤。
  • 替代方案: 由於原址重建程序複雜,政府傾向提供如「樓換樓」等更快捷、法律風險較低的方案,以早日安置受災居民。

現有處理措施


  • 委任管理人: 土地審裁處已批准政府申請,解散宏福苑現有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負責處理火災後的屋苑管理及相關事宜。
  • 協助處理重建: 委任管理人旨在協助處理維修工程、保險賠償、未來管理等複雜問題,減輕居民負擔,並確保重大決定仍需業主大會批准。
  • 專業意見: 測量師及意見指出,政府收回整個地盤重建,統一規劃,土地價值更高,符合公共利益;同時建議應考慮給予未受影響單位(如宏志閣)參與置換的選擇。

總結:政府正積極處理宏福苑火災後的善後事宜,透過引用不同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和潛在的《收回土地條例》)來解決管理和重建的法律與行政難題,同時優先考慮居民的安置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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