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6-5-26 09:56 編輯
mandy952 發表於 26-5-26 09:52 
唔係爭唔到咩
但如果有私生子女就應該爭到
香港過去曾發生過消防員殉職後,遺孀與同居女友同時出面處理後事或爭取賠償的情況(例如2008年嘉禾大廈大火殉職的消防隊目蕭永方)。當時遺產管理人與同居女友需透過法律程序或私下協議,共同就撫恤金及索償金額攤分達成和解。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