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ow~meow 發表於 13-8-9 11:08
消防處救護總區副救護總長梁紹康表示,曾接獲市民以食慾不振、牙痛、肌肉腫痛、失禁、擦傷、燙傷等非緊急理由召援救護車服務。
他相信,市民並非存心濫用救護車資源,並理解若家人有事而心急召援救護車的心情。但他指出如屬較輕微的個案,市民其實可考慮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有見及此,消防處推出新一輯宣傳廣告,教育市民正確使用救護車服務,提醒市民若傷病情況並非嚴重,可自行往醫院求診,以防阻礙緊急傷病者使用服務。
宣傳廣告會在電視台及電台的黃金時段播放。
內容講述兒童被熱湯燙傷,父母選擇乘搭小巴送兒子到急症室求醫,令車禍中受重傷的人士獲得快速的救護服務。
梁紹康期望藉宣傳片帶出三大訊息:如非急切不要召援救護車、即使乘坐救護車前往急症室亦須進行分流、以及讓真正有需要人士使用救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