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香港郵政登記 | ||
如合資格人士並無以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銀行帳戶,可通過香港郵政登記及領取款項。 合資格人士經核實符合資格準則後,會在登記後三個月內獲郵寄通知前往選定的郵局領取支票。 支票可於本港任何一間渣打銀行分行付現。 登記人必須親身領取支票及將支票付現,並須出示身份證以確認身份。未能成功登記的人士會收到書面通知。 索取登記表格 登記表格可於2011年8月22日起在本網頁下載,或在下列地點索取 — 填寫登記表格 合資格市民只須在登記表格填寫下列五項資料 — (a) 姓名;(b)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c) 本港聯絡電話號碼; (d) 本港聯絡地址;以及 (e) 選擇領取支票的郵政局, 並在細閱表格的“登記人聲明及承諾”部分後簽署即可。 遞交登記表格 合資格市民無須親身前往郵政局櫃台辦理登記手續。已填妥的登記表格可以下列辦法遞交 — |
| 資格準則 | |||||||||||||||||||||||||||||||||||||||||||||
所有在2012年3月31日符合年齡準則及身份證準則的人士,均屬「$6,000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可就計劃進行登記,以獲發放款項。 年齡準則 年滿18歲 身份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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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Kangaroo 發表於 11-7-29 18:34
郵局會保存一年, but the cheque normall valid for 6 months??
I am just wondering if these rules are ...

“合資格市民無須親身前往郵政局櫃台登記。市民只須在填妥登記表格上所需資料(包括姓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本港聯絡電話號碼、本港聯絡地址及選定領取支票的郵政局),並簽署表格後,以下列辦法遞交表格 ”
-- 我很大鑊,我冇“本港聯絡電話號碼、本港聯絡地址”,唔知點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