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當然話我會俾人起訴個位唔會示弱, 佢再出手喇 !!
發表於 22-6-2012 14:39 | 只看該作者 12#
agreed with world, 咪係囉, 係唔係都話譭謗, e+ 業主有話要告咩?
所有相關文件都無可能或能力指出上述物業是凶宅,大家要一口咬定是凶宅的話,同樣要拿出證據,否貼不是譭謗亦是失實陳述。同意嗎? 難道要業主作出起訴要求網站刪貼或停止討論? 又或者希望業主登報出聲明表明所擁物業並非凶宅?
果位仁兄有冇讀law架? 真係知咩係譭謗咩?
可能閣下所指是小弟,小弟確實修讀過香港法律,但不代表甚麼,我一直都只是善意提醒而已。
叫人尊重前尊重後, 一個人, 放得野上forum, 就自己公開左, e+又要del post,
又要叫人唔好講, 咁當時人有冇尊重過靈體呀? 有冇尊重過細佬弟婦呀?
既然咁怕咁多人知, 當初點解要放野上forum 討論呀?
BK原貼人並不是事件的當事人,只是當事人的親戚!!!!
而事件圓滿解決後已經自行刪除原貼亦呼籲大家停止討論及轉載。
放得上網就預左好多人睇, 好多人討論啦係嘛?
無錯,所以事情解決後原貼人已經呼籲網民停止討論及轉載。
我唔係一定要知個結果, 但出post 果位咁天真無邪、旁人幫腔既舉動, 真係令我啼笑皆非啫~
無錯,你可以恥笑原貼人的無知和對事件沒有幫助的轉載。
仲有, 當買家問有關既野, agent 係要如實將樓盤既野講出, 死過人就係死過人, 如果唔係agent 係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釘牌, 買家亦可踢契, 真係唔知話你無知定咩好
網友,agent 職責我都好明白,但上述單位的土地查冊及相關文件我都親眼看過,所有契約或相關文件都無能力支持上述單位曾經有凶案、死人、意外身亡等。 所以地產經紀都只可以依照所有文件作出陳述。 至於閣下所提及的情況我當然亦明白,所以不作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