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係接工程做,即大厦內外維修,裝修,小型建築等,我哋果行好得意,因為係判上判形式,就算接過千萬嘅工程,都可以公司係得1個clerk嘅公司,而者除咗個job係需要有site office,就要擺人係度做嘢,以前老公接政府job做多,d paper work多到暈,而家做私人job,paper work少好多,佢哋自己可搞掂,以前如冇site office,我好多時都係屋企做完再email or fax 出去,唔駛返公司,我哋同另一間工程公司共租一個office,佢哋請咗一個clerk,又會幫我哋收埋信,所以我都覺得冇需要養多個人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