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係有好提議又可向那裡提出?
我又諗到辦法
1)假設政策重新整理,有關政府部門,ex郵局,教育處,入境處,水務處等便有一個檔案處理綜援人事個案,方便整理/輸入資料,有甚麼數要查便一目了然,有甚麼開支可以即時處理,
當然也要做到資料受保護
當有普通4人家庭批准申請,便給以$2500為應急or買零星野,再出一張紀錄o吉(類似吉之島 J o吉,下稱為card)
規定去超市or有申辦的商鋪購買日常用品,然後每月card數結數後,
政府同商店磋商收費,目的是控制成本和監察是否有人胡亂開公數(我亦相信電腦化會節省成本)
其餘一些固定開支例如租金,,家居電話,這些單據直接寄給政府,或者關於政府部門收費更可免除手續,直接past去一個檔案處理.
一些浮動性費用,水,電,煤,學費所有單據都以直接給郵局收取or auto pay,以防有人打虎頭,而水,電,煤均設定上限,超過就記錄下來,設定形式要當時人日後要賠償
*另規定所有申請人事必須編入住公屋,否則不可得到租金津貼
*有病要排街症
*出境必須申報地點原因,無特別事都不能出境
2)現有好多單親家庭,因無人去照顧小孩(有病,有問題除外)而無法做工,
現有的托兒所服務又不全面(尢其公眾假期),唯有加長服務時間,可以讓輪更,輪休的家長彈性處理
3)一些監犯,弱能人事都可以生產一些東西來賺取金錢,為何正常人不能夠呢?派發一些可以帶回家中工作的事做,收入可能足夠食幾餐呀?例如抄寫打字,裝配一些配件ex入筷子,摺紙,編織,拾紙皮汽水,做手工藝品,衣車,種植,................總好過悠手好閒,無聊又不充實
4) 強制培訓學歷低,無技能人仕,新移民.....ex學按摩,學剪頭髮,學技能,修甲,化妝.,學寫字,學沖咖啡水吧....................
5. 設立"獎金指控", 如有足夠指控當時人有騙取綜緩, 可獲獎勵, 而且秘密處理控訴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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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舉報騙取綜援有獎金,那麼為甚麼舉報其他罪行沒有,例如黃、賭、毒。現在社署都有舉報基制,投訴人身份都是保密,但有好多人都抱住唔想攪咁多事,而未有舉報,又或者講些不講些,要人點查?好多都因舉報証據不足,而查不到所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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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實行困難,也可以加強宣傳,有阻嚇作用,總好過有d人大搖大擺,驚死冇人知咁.獎金必須吸引
6)政府與二手機購合作,收集二手傢俱,物品,嬰兒用品分組,派結有需要人仕,or設定捐贈區域地點
7)我個人認為無錢不一定全部要依靠有錢人幫助,其實政府也可以靈活處理,例如綜援仕要搬屋,但冇錢,也可以找其他綜援人仕幫手搬,不一定要比錢呀,又例如單親家庭兒童(年紀大少少)欠缺人手照顧,也可以安排其他綜援人事幫手照顧,
8)做義工的範圍廣闊d,例如粉飾市容,剪草,洗地,淋花,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