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熱話

跳至

首頁
23456...7

尾頁
   0


大宅

積分: 2275


61#
發表於 19-8-21 16:00 |只看該作者
jj213 發表於 19-8-21 15:41
拉左要告先得架

你又知無告?上法院都要有日子程序!


大宅

積分: 2327


62#
發表於 19-8-21 16: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em_2106 於 19-8-21 16:02 編輯

其實示威嘅人著眼嘅係政府漠視民意、警察濫權,警黑勾結,政府完全係破壞緊香港嘅法治,而示威者完全無方法令政府回應以上問題。

而藍絲只針對示威人仕嘅破壞公物,阻人返工搭車嘅所謂犯法事。

如果你有能力,請幫手令政府唔好破壞香港,黑衫嘅人又點會冒住風雨都要走上街頭。或者你地調返轉諗黑衫嘅人唔上街,係唔㡳係政府就會回應民意、停止破壞香港嘅法治呀?


別墅

積分: 826


63#
發表於 19-8-21 16: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estnut'sMum 於 19-8-21 16:16 編輯

圍村惡霸係香港一個由港英政府時代已經有嘅大難題, 亦唔合理, 係需要繼續努力去解決。


男爵府

積分: 8383


64#
發表於 19-8-21 16:12 |只看該作者
sandy1981 發表於 19-8-21 16:00
你又知無告?上法院都要有日子程序!

唉!落案控告 非法集結的話,就太不公平了
我都希望會有公義囉


男爵府

積分: 8383


65#
發表於 19-8-21 16:14 |只看該作者
Chestnut'sMum 發表於 19-8-21 16:06
唔好意思樓主, 講到離晒題。
回應多少少,
圍村惡霸係香港一個由港英政府時代已經有嘅大難題, 亦唔合理, 係 ...

d人當睇唔到
元朗 屯門呢d圍頭佬係土皇帝,一直以來都係蝦蝦霸霸,無人會認為有問題, 反而覺得佢哋係保衛家園


別墅

積分: 826


66#
發表於 19-8-21 16:14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16:02
其實示威嘅人著眼嘅係政府漠視民意、警察濫權,警黑勾結,政府完全係破壞緊香港嘅法治,而示威者完全無方法 ...

覺得政府漠視民意, 係因為講嘅野唔啱你地聽, 你地要嘅係你地講乜政府都要應承!



條條例係咪真係你地講到咁可怕?
葉劉版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649518325520503


另外, 台灣早在2009年就簽了所謂的「送中」️條例了。 法規名稱: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簽訂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6 日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與聯繫事宜,經平等
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二、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定期工作會晤、人員互訪與
業務培訓合作,交流雙方制度規範、裁判文書及其他相關資
訊。
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各方主管部門指定之聯絡人聯繫實施。
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
岸關係協會聯繫。
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五、協助偵查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
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第三章 司法互助
七、送達文書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
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
送還相關資料。
八、調查取證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
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
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請求方在不違反己方規定前提下,應儘量依請求方要求之
形式提供協助。
受請求方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及時移交請求方。但受
請求方已進行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九、罪贓移交
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範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
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十、裁判認可
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
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
十一、罪犯接返(移管)
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
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
(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十二、人道探視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
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
利。


大宅

積分: 2327


67#
發表於 19-8-21 16: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如果啲人係有擔心,100萬人走出嚟叫唔好推,正常政府都應該息除咗各界嘅疑慮先,唔係夜晚11點講,好多人上街,但我照上立法會通過,咁都唔係漠視民意,結果咪係推咗警察出嚟,搞到一穫泡,一連串嘅警黑、官黑出動晒,企圖要滅聲,唔通政府咁嘅管治方法,你地都接受到咩?


大宅

積分: 2327


68#
發表於 19-8-21 16: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仲有,你有無去了解點解啲人會擔心同唔信任?點解啲人話依條法例推出嚟係林鄭賣港?


別墅

積分: 826


69#
發表於 19-8-21 16:29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16:23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如果啲人係有擔心,100萬人走出嚟叫唔好推,正常政府都應該息除咗各界嘅疑慮先 ...

政府做法應該要改善, 但都唔可以合理化示威者之後一連串嘅暴徒行徑。

只係單方面指摘政府, 警察 ; 對暴徒行徑視而不見, 仲有啲人叫佢地做義士。

點評

peony_only    發表於 19-8-21 19:22


別墅

積分: 826


70#
發表於 19-8-21 16:35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16:28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仲有,你有無去了解點解啲人會擔心同唔信任?點解啲人話依條法例推出嚟係林鄭 ...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大宅

積分: 2327


71#
發表於 19-8-21 16: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em_2106 於 19-8-21 17:15 編輯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我講過,調轉諗,有咩方法可以令政府正視目前嘅問題?示威者嘅破壞,政府、警察追究緊,但政府同警察有咁大嘅問題,點解到依刻都無人負責?咁唔對等嘅情況,只令我更理解點解示威者要走上街,因為太唔公義,你明白嗎?


大宅

積分: 2275


72#
發表於 19-8-21 16:42 |只看該作者
jj213 發表於 19-8-21 16:12
唉!落案控告 非法集結的話,就太不公平了
我都希望會有公義囉

都未審,你已幻想不公平,咁是否對香港法官很不公平呢!


男爵府

積分: 8383


73#
發表於 19-8-21 16:47 |只看該作者
sandy1981 發表於 19-8-21 16:42
都未審,你已幻想不公平,咁是否對香港法官很不公平呢!

咁我對法官就有信心嘅


大宅

積分: 1057


74#
發表於 19-8-21 18:16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15:46
回覆 aurora2011 的帖子

如果你咁解讀,唔通你係教你啲仔女,警察同黑社會可以勾結,黑社會可以隨意打人? ...

呢件事並無確實證據,你可以話嫌疑,但係唔可以係公眾地方散佈未經確實既消息,妳不但唔守法亦都唔懂法,同你無咩好講,係咁。


翡翠宮

積分: 93000

2025勳章 2025勳章蛇年勳章 2024年龍年勳章 牛年勳章


75#
發表於 19-8-21 19:45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16:39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我講過,調轉諗,有咩方法可以令政府正視目前嘅問題?示威者嘅破壞,政府、警 ...

在冇人追究政府同警察行為, 在咁
“ 唔對等的情况下”要為“公義”“上街”?

1) 上街和平示威尋公義係市民的權利.但他們不是全部係用和平的手段. 用暴力的示威者才拉姐. 你地如果和平, 邊有警察拉. 你地唔出手先, 警察洗乜防暴及還手

2) 唔兩等的情况下:
香港政府權力大過市民,你們得不到真普選覺得冇公義, 呢點我明白.

但你們可有想過香港政府背後,仲有權力及兵力强大的中國政府唔想香港有真普選?


翡翠宮

積分: 93000

2025勳章 2025勳章蛇年勳章 2024年龍年勳章 牛年勳章


76#
發表於 19-8-21 19:47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19-8-21 19:45
在冇人追究政府同警察行為, 在咁
“ 唔對等的情况下”要為“公義”“上街”?

本帖最後由 Jasmine-4711 於 19-8-21 19:57 編輯

中國的國力同彈丸之地的香港比, 同樣是" 不對等的情况". 有幾多民主不是香港政府有權決定的, 權力在中央政府,你們逼林鄭都冇用, 她說俾你真普選,中央 都唔批准啦!

你地冇膽上北京爭取, 就想毁左香港逼中央跪低, 徙氣啦!

香港是一個可被深圳/ 大灣區或上海取代的城市.中央呢幾日在新聞已公佈左發展以上城市的計劃, 暗示香港對國家可有可無.話知你香港成焦土.

仲有日日播的解放軍和深圳武警反暴亂演練時用廣東話警告暴徒.

中央要講到幾白你們先明,民主革命再搞下去, 香港死期將至!你地仲叫人上街“ 和平”地撐民主革命?

民主革命是分裂國家的死罪, 請別支持人去找死, 累及全港!


伯爵府

積分: 15937


77#
發表於 19-8-21 20:06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00:16
可唔可以套用佢警察父母個句,怕就唔好出街、怕就唔好返學啦

如果你都覺咁回應係有問題,咁你又點可以接受 ...

就算元朗單嘅警察有錯,唔等如全香港警察有錯,而且禍不及妻兒,樓主明白嗎?


伯爵府

積分: 15937


78#
發表於 19-8-21 20:09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12:13
回覆 Chestnut'sMum 的帖子

咁點解要無差別打其他人? 又點解釋呢? 當黑社會打人你覺得好平常, 警察執法係 ...

就算真係有警察錯,唔代表老師可以針對警察子女,乜野邏輯?


男爵府

積分: 8220


79#
發表於 19-8-21 21:13 |只看該作者
tem_2106 發表於 19-8-21 00:16
可唔可以套用佢警察父母個句,怕就唔好出街、怕就唔好返學啦

如果你都覺咁回應係有問題,咁你又點可以接受 ...

全香港警察都講過尼句說話,你都傻既,禍不及妻兒,做人心地好當積福啊,將心比己啦,如果你係警察至親,你又心情如何啊,無端端俾人針對,宜家係古代咩,罪大惡極要株連九族!果d黃屍真係傻x,心腸又惡毒
做人,5好難为自己


子爵府

積分: 12043


80#
發表於 19-8-21 21:14 |只看該作者
jj213 發表於 19-8-21 15:41
拉左要告先得架

咁乞衣人仲恐怖,周圍去圍人;打人;放火;威脅對付警員子女,好似HKISIS, 而且持續兩個月以上,坦白講,我驚幪面 乞衣人多好D!

首頁
23456...7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