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5-9-4 13:00 編輯
cy101 發表於 25-9-4 12:23 
事主已經醒有寫備註,以後唔好信地產介紹嘅律師,寧願自己搵,雖然唔一定儘力,但至少唔係騙子個一邊人先! ...
其實嗰個"備註",真係寫得唔夠清晰,唔明點解唔直接寫:樓契正本為本人信立既唯一憑証,若只能提供其他文件,一律視為本人可無條件踢契既理由。
佢嗰個"備註",俾人大把位入,點會咁寫?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