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見合約上無寫,只見Visa上寫:"批准逗留至24.10.2009",噤係唔係由25.10.2007至24.10.2009呀?






原文章由 egg0169 於 07-11-5 15:18 發表
我有一朋友的親戚是菲律賓女傭,先前在台灣打工6年,剛經agent來港4個月並工作中. 因我的bb在明天初出生請需聘請女傭,如我想請此直接請此女傭不經agent,她是否向自行向她現時的僱主提早 一個月通知遲工? 遲工後是否要先回菲律賓再自行申請工作證回港工作? 需時多久? 而我在港要辦什麼手續及費用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