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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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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19-8-8 11:01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0:44
咁警察用佢個強光電筒瘋狂照記者你又睇吾睇到呀?

首先唔好又搬龍門先, 一單還一單, 尼個post講緊你地反駁尼件觀星工具既用途系用來觀星, 甘你会唔会誠認你曾经見過有示威人仕用來直射人地对眼或不同立埸既記者? 還是你真糸見到人人都用來觀星? 同时我都正面回答你我在不同既LIVE都見到警察用强光电筒或燈照記者. 旦我不会在此post討論警察用強光電筒既用途, 我唔系怕左你啞口無言而系我唔会比机会你搬龍門, 亦歡迎再開另一個post討論!!


民房

積分: 15


82#
發表於 19-8-8 11: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hpoo 的帖子

其實係架, 因為香港法律未有立例 (但此例大部份國都有). 所以告唔入機會都幾大.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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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19-8-8 11:16 |只看該作者
wongcy 發表於 19-8-8 10:57
電筒會燒傷皮膚及眼睛?

我吾知點解警察要用電筒照佢地

記者呀系!吾比記者影到佢地呀
望真d先啦


大宅

積分: 4288


84#
發表於 19-8-8 11:18 |只看該作者
wongcy 發表於 19-8-8 10:58
如果有人買完十把菜刀跟住見到警察便跑
我諗佢會被拉囉

邊個系休班警我諗我吾會知
可能有日我會買幾十把界刀趕時間跑囉


大宅

積分: 1166


85#
發表於 19-8-8 11:21 |只看該作者
Apple011 發表於 19-8-8 10:04
你地咪就係最叻捉字蝨啫,槍定筆,個重點係傷害性,你地最喜愛既毒果2015年亦已報導這些高功率雷射槍係會 ...

本帖最後由 ZTTZ 於 19-8-8 11:25 編輯

睇你篇報導咪,你意思是政府監管不足?


男爵府

積分: 7226


86#
發表於 19-8-8 11:21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16
記者呀系!吾比記者影到佢地呀
望真d先啦

"望真d先啦" ==> 吾駛激動, 大家討論下姐

次次暴亂都係夜晚
"記者"分散企於暴徒之間
照到"記者" 好出奇?
你話警察用 "強力觀星槍" 照班暴徒同記者就出奇姐








男爵府

積分: 7226


87#
發表於 19-8-8 11:23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18
邊個系休班警我諗我吾會知
可能有日我會買幾十把界刀趕時間跑囉

你可之前吾係講菜刀咩



大宅

積分: 1166


88#
發表於 19-8-8 11:28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18
邊個系休班警我諗我吾會知
可能有日我會買幾十把界刀趕時間跑囉

咪係,休班警察又係著黑衫


大宅

積分: 4288


89#
發表於 19-8-8 11:35 |只看該作者
HU2783 發表於 19-8-8 11:01
首先唔好又搬龍門先, 一單還一單, 尼個post講緊你地反駁尼件觀星工具既用途系用來觀星, 甘你会唔会誠認你 ...

好彩我都睇得明你d簡體字!
我冇見到被捕人士用佢買果十支鐳射筆去照射任何人
宜家應該系針對被捕人士有冇做過呢個行為丫嘛?
首先證物系咩既規格我地冇人知
被捕人士買黎既用途都冇人知
宜家警方系假設佢會犯案下拘捕佢
系好無理
如果你依然覺得合理 請繼續
我冇必要同義務去再解釋你聽
同埋呢個post吾系講緊反駁呢件觀星工具呀
我見就討論緊吾同近日時事 如果你想針對某樣野講自己開post
吾好成日話搬龍門喇!

點評

joey2791    發表於 19-8-8 12:47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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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19-8-8 11:37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09:15
盲撐警呀d人
警方話系乜都信啦!
18cm既槍 笑大人個口

盲撑暴徒,你有無睇到暴徒打人,圍人,打爛車,放火,搶人手机,剪交通燈电線,阻塞交通,粗口鬧警察,壞事多到講唔晒,你系咪都系暴徒一份子呀?


大宅

積分: 4288


91#
發表於 19-8-8 11:37 |只看該作者
wongcy 發表於 19-8-8 11:23
你可之前吾係講菜刀咩

你話10把嘛 我個人吾系做廚房
10把菜刀好重我都拎吾到
我諗住講個合理d既你聽下
同埋介刀尺寸同18cm鐳射筆都接近d
一個比喻你都抽秤 真系好好笑


大宅

積分: 4288


92#
發表於 19-8-8 11:41 |只看該作者
rosetina 發表於 19-8-8 11:37
盲撑暴徒,你有無睇到暴徒打人,圍人,打爛車,放火,搶人手机,剪交通燈电線,阻塞交通,粗口鬧警察,壞 ...

洗吾洗list出黎警方vs示威者邊個做犯法野多d呀?
睇野不要流於表面


伯爵府

積分: 16186


93#
發表於 19-8-8 11:42 |只看該作者
ZTTZ 發表於 19-8-8 11:21
本帖最後由 ZTTZ 於 19-8-8 11:25 編輯

睇你篇報導咪,你意思是政府監管不足?

咁我同意政府是監管不足,現在係時候監管了,免得暴徒用來傷害警察,之後就強詞奪理說是觀星用


大宅

積分: 4288


94#
發表於 19-8-8 11:44 |只看該作者
wongcy 發表於 19-8-8 11:21
"望真d先啦" ==> 吾駛激動, 大家討論下姐

次次暴亂都係夜晚

我好冷靜呀
文字表達吾到語氣 系你自己演釋的
照到記者吾出奇呀
多名警員
狂照同一個位 照成半分鐘
我覺得出奇
你有權覺得吾出奇架


男爵府

積分: 7226


95#
發表於 19-8-8 11:53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37
你話10把嘛 我個人吾系做廚房
10把菜刀好重我都拎吾到
我諗住講個合理d既你聽下

我而家終於知道暴徒是不講理
講又吾聽

聽又吾明




大宅

積分: 1694


96#
發表於 19-8-8 11:54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35
好彩我都睇得明你d簡體字!
我冇見到被捕人士用佢買果十支鐳射筆去照射任何人
宜家應該系針對被捕人士有冇 ...

而家香港發生咁多暴亂, 絕對有表面證據先拘捕, 最後再交畀法官判。
警察係守護香港最後一道門,否則班暴徒 (幕後)就可為所欲為,冇人阻止得到佢哋。


男爵府

積分: 7226


97#
發表於 19-8-8 11:54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44
我好冷靜呀
文字表達吾到語氣 系你自己演釋的
照到記者吾出奇呀



大宅

積分: 1905


98#
發表於 19-8-8 12:06 |只看該作者
kkilam 發表於 19-8-8 11:35
好彩我都睇得明你d簡體字!
我冇見到被捕人士用佢買果十支鐳射筆去照射任何人
宜家應該系針對被捕人士有冇 ...

我貪快打左几個簡体字你就要甘强調甘大反應你又想當我糸五毛定奶共牙? 你一直十分緊張强調尼件工具糸叫筆並唔系鎗又list out觀星筆既spec其實糸好低, 洗白並唔糸甘既成日自圓其說!! 你仲未答我....甘留意live既你系咪完全無見過示威者用一D鐳射工具用來直射警察既眼或不同立埸既記者鏡頭或街上圍觀影相打卡既市民? 想洗白不如叫連登admin del 你地倾過既野先啦甘先無位比人入架麻. 仲有牙我都無見到被捕人仕用枝筆用來射人牙, 到时上庭個官判無罪你先冲出來小警察都未遲啦!!


男爵府

積分: 8784


99#
發表於 19-8-8 12:15 |只看該作者
ahpoo 發表於 19-8-7 20:27
但奇怪賣又得我覺得今次over左,係咪應該拘捕用緊雷射槍射差人既人,所謂斷正,而唔係買就拘捕呢?

依家未有法例監管出售雷射筆, 今次只以商品說明條例告店方.

作出拘捕與否, 是關乎有否犯法, 而不是關乎有否使用某工具. 管有及使用某工具作犯法用途, 不能與使用同類工具維護法紀的警方相提並論. 雷射槍是交通警用來打擊超速車輛. 近日處理非法示威的照明工具則用作識別疑犯. 除非相關警員犯法, 否則點解要拘捕?

至於案件中被捕者, 在購買物品後就是管有相關物品. 不是因為使用雷射筆而被拘捕, 相信是涉及(A)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或 (B)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相關資料如下: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根據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刑事罪行。

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根據 第33條 ,就是違法。這項條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在公眾地方攜帶攻擊性武器。

「攻擊性武器」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成用以傷害他人的物品、任何適合傷害他人的物品、管有或控制物品的人,意圖利用物品去傷害他人,或將物品交給其他人,去傷害別人。

「公眾地方」是指任何在特定時間內,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可以以付費或其他方式,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

罪行的重點著眼於管有攻擊性武器——有關武器不必曾經被用來犯法。涉及的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要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判斷。甚麼是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就要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以及要了解為甚麼被告在某個時間,在公眾地方帶有涉及的物品。如果解釋是為了防範自己一旦受襲而攜帶武器,就不是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在 第33條 之下,法庭判刑的酌情權有限。任何人根據 第33條 被裁定罪名成立,必須面對的刑罰如下:

如果被告未滿14歲,要根據 第226章《少年犯條例》 的條文去處理;
如果被告年滿14歲但不足17歲,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或更生中心;
如果被告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如果被告是25歲以上,判監禁不超過3年。

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根據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刑事罪行。

根據 第17條 ,管有任何可以鎖住手腕或其他為了束縛身體而製造的工具或物品,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就是犯法。

被告管有的物品是否法例列明的攻擊性武器,是事實判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及第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所訂明的攻擊性武器,定義一樣。 第17條 列明,被告需要有特別意圖,打算利用物品作非法用途。管有木棍意圖用來襲擊其他人,就是管有物品作非法用途。至於是否有意圖使用物品作非法用途,就要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法庭在決定被告是否有意圖使用物品作非法用途時,會全盤考慮多個因素,包括物品的性質、被告管有物品時的情況、他 / 她在事發前、事發時及事發後,說過甚麼或做過甚麼而令他 / 她被控。

干犯 第17條 列明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5千元及監禁2年。相比起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 第17條 之下,法庭的判刑酌情權會較大。


********

資料出處: 家庭社區法網



大宅

積分: 4288


100#
發表於 19-8-8 12:28 |只看該作者
HU2783 發表於 19-8-8 12:06
我貪快打左几個簡体字你就要甘强調甘大反應你又想當我糸五毛定奶共牙? 你一直十分緊張强調尼件工具糸叫筆 ...

冇話過你系五毛奶共
我吾系洗白
我見功率吾同 真系有好大分別
你認吾認同先?
Live我見到呀 雙方都有互射
有冇人受傷我就吾知喇
呢度系bk 成日提住連登又做咩事?
系咪同你立場吾同就系連登會員就會話你系五毛奶共?
吾知系咪有代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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