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n_Chan 發表於 25-9-30 10:34 
其實我唔係好明。即是例如全幢得 10戶,8戶係委員會委員,餘下兩戶無話語權咁?咁其實 D管理費,委員會班委員都佔大幫咖,佢地舞高弄低D 錢都80%係自己錢啫。
咁你開頭話目標想撤銷“整個法團的註冊”,又係想達到什麼效果?唔要法團,做三無大廈?
10 戶有 8 戶係委員會委員?難度好似高咗啲喎。
委員會委員意見亦未必一致㗎。
可能的情境是:
唐樓,只得 5 個單位,4 名業主,其中一名業主擁 2 個單位,法例規定委員會最少要有 3 人,3 名共擁 4 個單位的業主為委員,3 人意見一致較 8 人意見一致容易吧。
我做月供股票系統。 講笑。 不是。
我做證券,認識做月供股票系統的人。 也是講笑。 不是。
向證券公司推銷月供股票系統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