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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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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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81#
發表於 25-11-29 20:13 |只看該作者
合理價錢 合理維修方案
我相信大家都願意夾
但比人報大數 然後要業主夾
唔夾又唔得 呢d㩒住搶一定要規管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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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25-11-29 20:32 |只看該作者
LokYauYau 發表於 25-11-29 19:59
剛剛我老爸先講,大把人爭住做委員做主席。免費義工為何仆倒做?! 心裡有數!

業主立案法團,自己自主管好 ...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本質上唔易做,咁多戶實有人有唔同意見,做得唔好又比人鬧,有人工就話份糧包埋啫,做義工就真係吃力不討好

絕非話所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都有問題,有好多的確好有心,不過確實有不少係別有用心的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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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25-11-29 21:49 |只看該作者
cccbaby 發表於 25-11-29 18:21
投票過程好兒嬉,無核實真正業主身份,只係靠自己聲名就得。

正常係要用身份證登記的。
利申:做過法團委員


已刪除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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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25-11-29 21: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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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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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25-11-29 22:02 |只看該作者
tkinwong 發表於 25-11-28 19:06
政府嘅原本想法應該係,維修承建商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令到法團可以搵到適合嘅承建商。但現實係,市場嘅承建 ...

介入?政府自己都比人呃,監管人不作為,得過且過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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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25-11-29 22:08 |只看該作者
IreneYu99 發表於 25-11-29 18:25
我諗你未試過比委員恐嚇,比主席搵人打,而你係投訴無門

咁全部都支持委員貪污,又幾奇怪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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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25-11-29 22:12 |只看該作者
qpalzm 發表於 25-11-29 18:50
兒家就係講緊係履行責任過程中好多業主比人昆水,而單靠業主的個人能力並無法避免,並非話業主毋須履行責 ...

昆唔昆水,資本主義社會好難講,收$100 唔做嘢,同收$200 ,$200 係咪一定做得好過$100 ,同埋所有嘢做得好?

即係一間公司咁,係咪一定請個職員,就做好所有嘢呢?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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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25-11-29 23:10 |只看該作者
babytt2 發表於 25-11-29 22:12
昆唔昆水,資本主義社會好難講,收$100 唔做嘢,同收$200 ,$200 係咪一定做得好過$100 ,同埋所有嘢做得 ...

兒家問題唔係收$100定$1000, 而係利益衝突、貪污、收回佣、圍標等違法問題

兒家問題亦唔係在於請邊個,而係請人個個收受利益,走去請自己人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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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25-11-29 23: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ccbaby 的帖子

仲可以冒充業主簽名簽授權信!跟本無人查實!


大宅

積分: 2662


90#
發表於 25-11-29 23: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ccbaby 於 25-11-29 23:48 編輯
mukigrne 發表於 25-11-29 23:28
回覆 cccbaby 的帖子

仲可以冒充業主簽名簽授權信!跟本無人查實!

對,根本無人查,好容易被操控,濫用造票。完全係一個荒謬!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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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25-11-30 00: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長琦良美 於 25-11-30 00:14 編輯
qpalzm 發表於 25-11-28 11:27
原意係等法團有權力進行維修等重大決定,但結果卻導致一小撮人包攬大權,大幅增加貪污的風險 ...

問題出現前,小業主有無關心過、參與過大廈事務先?

一隻手拍唔響,事後孔明都無意思

一出事就淨係話有問題,但業主幾廿年都無出席過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大有人在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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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發表於 25-11-30 00:16 |只看該作者
IreneYu99 發表於 25-11-28 18:01
唔係檢討,係直頭唔可以再有業主立案法團,過度期未諗到替代物,就最多做2年,之後全部委員主席要換過晒
...

請問,唔再有業主立案法團,咁大廈管理係點呢?請詳述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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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發表於 25-11-30 00:19 |只看該作者
IreneYu99 發表於 25-11-28 18:06
仲有樣野,過45歳唔可以做主席同司庫,至貪至無能就係呢班人

反對容易,行動難。
有無人做先? 你自己會唔會做先?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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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發表於 25-11-30 00:21 |只看該作者
我係官我係議員有錢搵有錢貪點解仲要理你哋班刁民
改咩?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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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發表於 25-11-30 00: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長琦良美 於 25-11-30 00:26 編輯

得罪講句,呢度其實個個都只係想將責任堆俾人

唔想自己煩(唔好要我理、唔好要我去開乜會勿會),總之應該要有個人去監管,保障我權益,果個人係唔會貪、唔會搵我著數既,又唔應該要收我錢,但會幫我既物業管理得好好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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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發表於 25-11-30 00:26 |只看該作者
長琦良美 發表於 25-11-30 00:12
問題出現前,小業主有無關心過、參與過大廈事務先?

一隻手拍唔響,事後孔明都無意思

問題係就算個别業主想修正,自己一個都無能為力,咁即係一個人要為其他人的不作為而負責?

呢d問題一早已出現,一直有曝光,但一直未解決,仲一直發生緊

一單意外,絕非單一事件,而係由多個問題累積而成

事唔事後孔明都好,有問題都要解決架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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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發表於 25-11-30 00:31 |只看該作者
長琦良美 發表於 25-11-30 00:25
得罪講句,呢度其實個個都只係想將責任堆俾人

唔想自己煩(唔好要我理、唔好要我去開乜會勿會),總之應該 ...

就當你啱,亦正正凸顯示個制度有問題

一個好的制度必須考慮人性,如果佢助長貪污,係任何情況下都一定係差的制度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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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發表於 25-11-30 05:5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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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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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發表於 25-11-30 05: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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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發表於 25-11-30 06: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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